股票的分类及其属性

2023年10月27日16:34:12155

由于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不同类型的股票也就有其不同属性。

普通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少而变化。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股票种类。

普通股的主要属性:

1、股份公司在最初发行的股票都是普通股股票,由于它在权利及义务方面没有特别限制,其发行范围最广且发行量最大,股份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而来。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期限与股份有限公司同存亡。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此类股票经济利益极不稳定,它不但要随公司经营水平而波动,且其收益顺序比较靠后,因为要偿付完公司债务和债券利息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以后,才能给普通股股东分红。所以普通股股票收益最不稳定,其投资风险也最大。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决策权,普通股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如果认为公司帐目不清,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有关帐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还有权诉诸法庭。

2、分配权,在经董事会决定之后,普通股股东有权按顺序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当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证股东在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变。只有当普通股股东不愿参加配股时,放弃配股的股份才能转配他人。

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的股东权益要受一定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优先股的主要属性: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经营管理。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一种举债集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资产时,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主动退股,但公司可依据赎回条款赎回。

其他类型股票

除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外,根据持有者对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股票又可分为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票面价值,股票又可分为有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除此之外,还有库藏股票、偿还股股票、职工内部股票和储蓄股股票等。

在这些股票当中,比较特殊的是后配股股票和混合股股票。

后配股股票。后配股股票又称劣后股股票,是指在规定日期或规定事件发生以后,才能分享股息红利和公司资产。具体来讲,后配股股东行使的收益权顺序位于普通股股东之后,就会造成收益极不稳定且没有保障,其股东地位只强于优先股股东。所以,后配股股票一般都是赠送给公司发起人或管理人,故后配股股票也称为发行人股或管理人股,普通投资者一般都不会认购。

混合股股票

混合股股票是将优先分取股息的权利,和最后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相结合而构成的股票。具体来讲,公司在分配股息时,混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行使权利。但在公司清算时,混合股股东分配财产的顺序又处于普通股股东之后,混合股股票是优先股与后配股的结合体。

由于我国股市正经历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历程,我国股票的通俗分类和国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两大类。

在内地,流通股一般是指能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流通的股票。

而按市场属性不同,又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

A股股票是指已获准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流通,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票最初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购买,只是近几年才对外开放外资也能购买,所以我国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

B股股票是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但又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向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B股股票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流通。

法人股是指在北京STAQ和NET两个证券交易系统内上市挂牌的股票。之所以称为法人股,是因为在这两个系统内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参与认购及交易,而自然人不能在这两个系统内参与买卖。

境外上市股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目前主要有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流通的H股,和在美国证券交易系统流通的N股。

非流通股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在公司改制时由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公司之初,由公司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公司公开募集股份时专门向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而成。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国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确定,上市转让难以操作;二是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的条件不同;三是国家股和法人股所占比例较高,上市流通会对二级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但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股市的成熟与发展,这一部分股票都会逐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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