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数据是真实的吗?

2023年11月17日11:03:27181

有人开玩笑说,会计是一门艺术。因为会计师可以通过会计选择,操纵会计数据,拿捏,我们美其名曰:盈余管理。不过,如果会计数字变成了会计师手中的玩物,是不是就已经偏离了会计目标,也使得会计数字沦为彻底的欺骗呢?这是自然。纸包不住火,欺骗迟早会有一天真相大白于天下,前有琼民源、中有银广夏,后有蓝田股份,现有獐子岛。这些虚构会计报表的公司,其会计数据显然不是真实的,这是赤裸裸的欺骗,完全不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会计数据,没有什么意义,还是对于所有投资该公司的投资者的严重欺骗,证监会最该管的公司就是此类公司,要严格执行退市程序。这类虚构的会计数字,显然是不真实的,这毋庸置疑。这不是我们这里提出疑问的重点,因为虚构的报表数据显然是不真实的。

但是会计人员做出自己的职业判断,在会计准则选择范围之内行事,对于需要做出选择的会计政策,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导致会计数据不一样,每一个会计师最后出来的结果都不一样,这样的会计数据还是真实的吗?举例来说,存货的发出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挑选法这些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方法,最终会影响两个会计数据,一个是存货余额,一个是销售成本,也就是说,这个方法的选择,最终既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也会影响到利润表。此时到底会计师选择的哪一个数据是真实的呢?在比较同一行业的不同公司时,如果它们采取的存货发出的计价不同,是不是会影响到它们报表的可比性呢?

答案如下:会计师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最后得到不同的会计数据,这会计数据本身的考虑有如下两个层面的考虑,一方面,如果这两种方法带来的数据差异很小,此时选择哪一种方法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其实是可以忽略不计,也即从重要性角度来考虑,这差异不要紧。

另一方面,如果这两种方法带来的结果差异较大甚至巨大时,不同方法的选择显然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此时,方法选择要以什么标准作为最为根本的原则呢?答案是要看哪一种方法更为如实地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比如,对于商誉的后续处理,我们既可以采取不摊销的方法,也可以采取摊销之法,摊销之法当中可以采取一次性摊销,也可以采取分年直线法摊销,采取哪一种方法,对于公司报表的影响一般是巨大的。此时,方法选择上,首要的分析是,我们需要知道商誉所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若只是购并时发生,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存在数字低估情形,购并之后最佳处理应该是直接一次性列销掉商誉;若是商誉的形成是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导致的,我们就要分析这个原因是不是还可以一直持续下去,比如商誉的形成是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我们一般会认为此项商誉是可以永久存在的,此时,最佳的处理当然是商誉不进行摊销;而如果商誉的形成是因为某项专利所带来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在专利实际的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所以具体方法的选择显然会因为企业并购中产生的商誉的性质不同而不一样。对于有职业道德的会计师而言,理应选择最能反映商誉具体内容的摊销方法,而不是为了粉饰报表而忙着选择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方法。这一点很难做到,因为会计报表具有经济后果,自利的企业家会要求会计人员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会计数据,而非让会计数据如实反映企业真实。

综上所述,真实的会计数据起码是反映企业真实状况的,也即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是会计数据的最高目标。但是在反映的过程中,如果存在着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导致会计数据的不同,如果相差不大,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因,因为其不影响最终决策,可以忽略。但是一旦涉及到重大事项上的会计职业判断不一样,我们就不能放任由会计师自己做选择,这也正是我们需要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重要原因。判断的最终依据是取决于经济实质,或者具体来说,是取决于背后的经济合约。这一点在上述的商誉的例子中体现的尤其明显。会计数据是真实的吗?数据造假对资本市场带来的伤害明显,我们当然要求会计数据真实,但是因为会计选择的存在,会计数据不具有唯一性,我们其实是要求企业家及其会计人员选择最能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最能反映企业经济本质的方法,来提供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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