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收》之清偿顺序:借出去的钱,会还吗?

2024年2月28日14:19:2462

在固收里面,我们学到了债务的清偿顺序。主要有三条准则:

第一,债权人先于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

第二,有抵押物的债权先于无抵押物债权,无抵押物债权先于次级债权;

第三,高等级债权先于低等级债权。

我们作股权投资,一般都是普通股,又投资的是智力密集型产业,即便是投资协议里面都有优先清算权,但是从上面的清偿顺序上看,如果企业经营不好,最后除了无法变现的股份之外,什么都拿不到。投资风险可见一斑。

往往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向股东借钱,股东碍于情面和对企业的信任,也不会要求创始人提供抵押,这种债权就属于无抵押债权,在清偿顺序中是靠后的。

同样是无抵押债权,法律规定,先支付破产费用、再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保、再支付税费,最后才轮到股东、供应商等来索债。但是,真到了这个地步,首先企业还能不能有剩的钱;其次你能不能要到钱,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向个人借钱也是类似的道理。

现在,“站着借钱,跪着要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了。出借的时候,大家就要想清楚自己是什么清偿顺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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