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集合竞价
1. 集合竞价规则
2. 集合竞价时间
二、连续竞价
1. 连续竞价规则
2. 连续竞价时间
一、集合竞价
1. 集合竞价规则: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A股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 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 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成交单,将按同一时间9:25:00,同一价格开盘价成交。
开盘价是集合竞价后价格,不一定等于昨收价,因为集合竞价可能跳开(高开或低开,不一定0%)。
2. 集合竞价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9:15:00~9:25:00) (9:15~9:20可申报可撤单,9:20~9:25只可申报不可撤单)
收盘集合竞价:[14:57:00~15:00:00)(不可委托、撤单,期间无成交回报,最后一批成交回报在15:00:00)
此时间段,交易所的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二、连续竞价
1. 连续竞价规则
连续竞价期间可不断委托报单、撤单、成交回报。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 连续竞价时间:
上午连续竞价:[9:30:00~11:30:00)
下午连续竞价:[13:00:00~1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