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之中,有两项其实都与“实”有关,一个是如实反映,一个是实质重于形式。二者中的实是一样的意思吗?若不同,二者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后面的这个实质究竟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实质重于形式的阐述,这里的实质其实是有特定指代,即是指经济实质。这里面完整的表达是,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最常见的例子是,租与买一项长期资产(比如设备),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二者显然是有差异的,租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买是有所有权的,但是从经济实质角度来看,如果这里的租是融资租赁的话,那么相当于这样的租其实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产权,因为这样的租其实有了较为完整的使用权、收入权,这样情况下的租本质上可以看成是以付租金的方式获得了资产,其经济本质就与买一样,因此对于租用资产的企业就需要确认为资产。
从反映融资租赁的本质来看,就需要将租来的东西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当然同时也会增加同样金额的负债,所以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只不过左右两边同时增加,对于报表的影响最大的恐怕是资产负债率。而这个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就将意味着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因此,企业恐怕是有动力不将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这也是为什么新修订的《租赁》准则最终对于承租人取消了经营租赁的原因吧。所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结果,恐怕与如实反映的要求还是有所差别。如实反映的实,应该还是理解为事实就好了,也就是这个事情不是虚构的,是真实发生的,就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只是将租来的资产看成是只支付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那么如实反映就可以只反映一项费用增加,同时反映现金减少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将其同时确认增加资产与负债。
当然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更多是体现为我们在碰到一项经济业务时,要首先看其背后的经济实质是什么。
让我们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售后回购是一项什么业务?一般认为是融资业务,但是要将其确认融资业务的背后,其实是有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的,也即回购价是高于前售价的,因为唯有这样,才会有正的利息,而作为融资费用而言是断不可能为负数的。所以如果没有利息,我们就难以确认为是融资交易。比如售价与回购价相同,这个显然就不是融资交易了,而是应该看成是正常销售的原价退回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要正确地进行如实反映,首先是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先确定交易的经济实质。先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其经济实质是什么,然后再按照其事实也即本来面目来加以反映。可以说,没有前者,是无法达到如实反映这一质量要求的。这样看,如果将实质重于形式与如实反映这两项质量特征加以排序,确定其重要性,显然前者是更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