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问题出现的原因?

2023年12月29日14:38:3579

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体制内的原因又有体制外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人的自利行为

在市场体制中,个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他们首要考虑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的行为也是理性的,他们可能宣称是为了谋求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但是他们也有其理性的考虑,即如何在官场站住脚跟,并能前途无量。当然也不能否认,不为自己考虑,只为他人考虑的人是存在的,但这样的人在全社会中并不占多数。人性中的利己因素则驱使人们自爱、自重,寻求自我发展,寻求自我实现。这在有规则的市场经济中,通过化公为私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在公共领域里,却缺乏化私为公的市场机制,而存在许多化公为私的机会。这时,人性的自私性一旦胜过了利他性,他就可以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其结果就是腐败。人性中的自私因素加上公共领域的以权谋私机会,腐败将成为必然。

【2】公共领域的漏洞

人有追求自利的一面,“道德人”往往更能克制自己的私欲,而对于“经济人”来说却并不如此。在腐败机会少时腐败活动也会比较少,而在腐败机会较多时腐败活动则相应增大。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凡是存在短缺,并且缺乏供给弹性,不能任意扩大再生产的资源都存在使用转让费即租金的问题(如果所有者自用,该稀缺资源就存在自用者机会成本的问题,这时的机会成本事实上就是该稀缺资源的租金)。资源稀缺的原因有些是天然的,有些却是人为的,如政府干预,限制某些产品的价格,人为制造该产品的短缺,这时就会出现黑市。黑市价与行政定价之差就构成了该短缺资源的租金。天然稀缺的资源存在租金,可以促进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一种好现象。不过,人为短缺的资源存在租金,则会人为地提高经济生活的非生产性成本,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当然,社会中个人也有可能利用种种办法,人为制造某些资源的短缺,从中牟利。但是,只要存在完备的市场,不存在垄断现象,资源的人为地短缺会逐步通过供求机制的调节自动消除。而且政府也会代表正义运用司法手段惩罚这些不法分子,如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消除垄断。比较难以处理的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形成某些资源的人为短缺而形成的租金问题。

【3】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行贿者和受贿官员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和惩罚的外部环境制约过小。根据经济人理性原则,寻租者也会在腐败行为所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受到的惩罚之间作出权衡。在反腐败力度不足、司法体制腐败、新闻自由度不高的外部环境下,寻租和腐败情况就会比较严重。也就是说,腐败被揭露的程度与司法可预见性、新闻自由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我们从历史上也可以看到,越是腐败等盛行的时候,王朝覆灭的钟声越是靠近。

其次,腐败之风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在于机构的多少,而在于制度的完善及其合力作用。政府作为经济人,在外部环境不利的情况下甚至会创租。

腐败就往往与寻租和创租有关。寻租空间往往与政策扭曲程度有关,政策越是扭曲,寻租空间越大,腐败自然也越厉害,因此腐败与政策扭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从经济的角度看,公务人员工资比私营部门工资越低,失去公职的惩罚就越小,腐败的可能性也越大。而公务员制度越公正,越具有竞争性,以功绩制为基础,加上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官员的腐败就会因为良好的制度环境而得到遏制。这里有一个鲜明的历史实例就是在朱元璋当皇帝的时代,为何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其实这也与当时的官员工资较低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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