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个什么鬼?
从字面上来说,首先应该有综合收益这个概念建立了,才会有其他综合收益。那么,什么是综合收益呢?
综合收益,也叫全面收益,其英文对应词为comprehensive incom。这个词是一个泊来品,最早是由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来。
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而同时,综合收益=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而因为利润=收入-费用,所以其他综合收益=利得-损失
也就是我们从上面的公式推导过程中,得到结论是其他综合收益其实是利得减去损失之后的结果。
但是这个公式显然是有问题的。
我们来看一下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根据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对于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前者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但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后者则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但与向股东分派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这里面的核心是非日常活动,这样看,如果公司的主营是制造是经营,而其买了一项金融资产,假如是将这项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其形成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损益,当然也符合利得与损失的定义,但是其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却反映在利润表中,且反映在营业利润之前。
这样看,其他综合收益就不应该等于利得减去损失,哪里出问题了?
让我们回到问题的本源上来。什么是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上面公式中推导出来的,那么现有的利润表就有一个巨大的漏洞(bug),也即我们不应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这些放到营业利润之中,毕竟这些与经营与日常营业活动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我们现在这个利润表有点不伦不类的,因为里面既反映公允价值变动,也反映资产减值,还反映营业外的收入与支出,总之已经是一个全面收益表的格式。只是这个报表的名称还叫着名不符实的“利润表”。
如果利润表能改变名称,同时其结构也能按照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要求重新加以安排,那么其他综合收益的基本内涵就可以是清楚的,也即是利得减去损失的结果。
可惜这并非是利润表的现实,现实的利润表在对于利得与损失的处理上还存在着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于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
因为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现在已经堂而皇之地进入了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当中,这就有点迷之操作了。
一般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要么是“本”,要么是“利”,前者是指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后者是指留存收益,其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那么问题来了,其他综合收益到底是“本”,还是“利”呢?从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内容来看,显然其一般是指持有资产主要是金融资产所发生的市价波动,我们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当中,专门有一项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与之相对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种分类也是迷之操作。
现实当中,上面两类资产虽然在会计处理中处理成了不同的两类资产,但是可能同一个标的物。比如A、B两家公司都买了招商银行的股票,前者将招银的股票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者则确认为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者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别就是前者的市价变动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者的市价波动则是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
考虑到这两种处理方式背后反映的都是价格变化的差额部分,特别是前者还将其确认到当期损益当中,所以其他综合收益即使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之中,也应该看成是“利”吧。
不过,考虑到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如果确认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就意味着企业并不在乎其交易性的差价,也即是“利”的部分,因为此时企业往往是长期持有的,所谓可供出售即是介于中间而偏向于长期持有的意思。从长期持有的角度来看,显然这持有过程当中发生的短期价格波动,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是无所谓的,因为长期的价值投资者,关注的是最终的结果。如果是长期持有,事实上这个差价不停地在变化,持产价值的增加,也可以看成是这块金融资产的“本”在不断地扩大,毕竟,如果我们将这块资产用于质押借款,也可以借出更多的钱。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其他综合收益也可以看成是“本”的增加或减少吧。
好在其他综合收益本来就是放在投入资本与留存收益中间,不去管它到底是属于“本”还是“利”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的出现,本来就是意味着我们对于金融资产的确认给出了一个折中的缓和地带,也即要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但是不计入利润表,进而不会去影响每股收益,进而可以更好地回避掉顺周期效应。但是因为允许这样的会计处理的存在,使得我们对于其他综合收益这一个项目的理解带来了困扰。这困扰首先体现在利润表的结构上奇怪构成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了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其次也使得其他综合收益=利得-损失这个公式变得不再具有严密性。一片混乱!为了避免金融资产的顺周期效应,人为地炮制了“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顺便也带歪了“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有时也很无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