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说清公司、法人、非法人、企业的概念和关系

2024年1月19日09:30:2985

本文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梳理了主要民事法律主体的相互关系。

一、自然人

即我们平常概念所指的你和我等“活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其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有时为了进一步保护相关权利,《民法典》还将自然人的概念进一步延伸到尚未出生的“胎儿”。比如《民法典》第16条指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法人

根据《民法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上创造出“法人”的概念是为了将“组织机构”拟人化,将“组织机构”赋予像“自然人”一样的生命、权力和义务。像自然人“一人做事一人当”一样,法人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还规定了“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人是否营利,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且其需要取得“营业执照”。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除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外,还存在一部分“特别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政府机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等)。

三、非法人组织

根据《民法典》,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与“自然人”和“法人”都能实现“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同,非法人组织无法做到“一人做事一人当”。

自然人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为其民事活动负责,法人也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为其民事活动负责。

而非法人组织则不同。根据《民法典》“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其民事活动经营不善,除了要用合伙企业持有的财产偿付外,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背后的合伙人也要承担责任,且为“无限责任”。

一文说清公司、法人、非法人、企业的概念和关系

《民法典》对“企业”没有进行定义。根据日常的经济工作,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而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外,企业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因此结合前述概念的分析,部分“企业”属于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42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和第92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因此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只有1个股东的情况,即存在1人公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与前述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是是否“一人做事一人当”一样,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非法人组织除了组织的财产外,其背后的出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1人公司是“法人”,其以该公司资产对自身民事行为负责,而作为自然人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因此不用以自然人财产对公司的行为负责;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企业和背后的股东需要一起对其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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