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入(论收入)

2023年11月24日14:30:1290

收入,无论在经济学中还是在会计学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张五常五卷本的《经济解释》的宏伟巨著,其中第二卷就叫《收入与成本》;而在会计学中,有专门的收入会计准则,这项准则可能是是较为复杂的准则之一。收入的概念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这里专门来论论收入。

让我们先从一段有趣的经济学公案说起。费雪是20世纪公认的经济学大师之一,其代表著作是《利息理论》,这部著作是现代财务学的奠基之作。在这部著作中,开篇的第一句话是“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revenue is a series of events)。此句话作为开篇的第一句,同时也是自成一段。可见费雪认为这句话有着极其独特的重要性。但是接下来,费雪却没有详细解释这句话。于是引来众多阅读此著作的学子的争论。费雪想表达什么呢?

周其仁曾经将其论述收入的经济学散文结集成书予以出版,取得书名就是《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此书名获得了张五常的大加赞赏。而张老正是在为此著作写序的过程中对于费雪的这句话进行了阐述。张老提到了果农种果树的例子。看起来果农要获得收入,仅仅是将果实卖出去,收获金钱就可以了。但是其收入的来源其实是来自于其之前购买果树种子,将其种下,然后施肥浇水,还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等着其开花,结果,等果实成熟之后,才可以摘下果实,获得收入。果农之前的作为,可不就是一系列的事件吗?

同理,对于一家制造企业来说,其获取收入虽然是在将产品卖给消费者之后获得,但是其要真正获得收入,必须是之前投入资本,购买原料、买来设备,租来厂房,请来工人,然后经过整个完整的生产加工过程,才最终形成了收入。企业主获取收入的过程,不也正是一系列的事件吗?

费雪在讲完这句话之后,将收入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享用(主观)的收入,二是实际(客观)的收入,三是生活费用。从主观的收入来看,人只有享用了才会有收入,比如你买了苹果,你只有将苹果吃了,才算是形成了主观上的收入;实际的收入则是指人们通过谋生活所赚取的,或者是通过经营企业所赚取的;生活费用是指用货币计算的实际收入,当然如果我们赚取的收入不是全部消费掉,那么未消费完的部分自然形成了未来的消费,也可以称为投资。

从费雪对于收入所下的定义来看,显然其把收入看成是一个过程。我们把这称为收入过程观

而对于收入的深刻理解,或者说利息理论中最为核心的一句话,则是“利息不是收入的局部,而是收入的全部”。透彻地理解这句话才能更好地理解收入,也更好地理解利息。

我们以一个人一辈子所赚取的收入川流来举例,一个人未来可以赚取的收入可能是不相等的,但是没有关系,我们可以将这个人未来的所有收入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率高低很重要,选择何为折现率取决于收入的稳定性)全部折现到现在,此现值即为此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然后我们将此现值再乘以折现率,就可以得到一个每年都相等的数值,此数值便是年金收入,此年金收入其实与此人的未来收入不相等的川流值是等价的。而正因为年金收入是由一个本金值乘以利率(即折现率)而得到的,本金值乘以利率恰恰是利息的定义。因此二者便等价了,这就是利息是收入的全部这句话的内涵。

其实,从一般化的角度来想,企业主设厂生产产品,然后将产品卖掉,其赚取的收入即是其投入原料、租用厂房、购买机器这些资本投入的利息而已。所有收入其实都可以一般化为利息,而本与利的区分,也正是要将收入与资本投入区分开,这样才能看出来有没有收入。

资产带来收入,未来收入流的折现便是资本,资产与资本的关系在于资本一定是有市场交易,也即资产的市价表现便形成了资本。有资本才有利息,资产最终还是要转化为现金流才有收入。我们将货币的时间价值,称为利息,但这只是表象。利息的产生需要时间的推移,但是并不是因为时间产生利息,把利息称为货币时间价值,从本质上来看,是没有搞清楚利息的真正来源。利息的来源有二:一是推迟消费,二是投资的报酬。

会计学中的收入定义,我们来看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基本定义:“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这个定义显然是关注流入,也即收入的结果了。因此会计学中的收入其实是一个收入的结果观。收入的形成虽然是一系列的事件所导致,但是会计上的处理只关注最终那惊险的一跃,即将产品卖出或者提供服务,获得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的著作之中(指《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二人已经将收入的实现作为重要的概念,这更是体现了对于收入的理解,关键在于其是不是可实现或者是已实现。所谓实现,其实就是能不能真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金流。这更是强调收入是结果的典型体现了。

收入在会计中,作为一个重要的会计要素,有其独特的含义。收入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显然极其看重的,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因为这个定义,我们有一句看悖论的话,即“营业外收入不是收入”。因为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故而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不过这总让人觉得诧异。从会计要素的完整性来说,营业外收入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些边缘性、偶发性的交易引起,比如捐赠,但是我们也不得不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但其实我们又找不到会计要素来对应它,会计基本准则虽然对利得进行了定义,但是并不把利得当成是会计要素,这多少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其实要么修改收入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要么增加利得这一要素,都可以解决这一矛盾。

综上,经济学关注收入的形成与来源,强调获得收入的过程,认为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所带来的,经济学关注经济内容与实质,所以其更注重收入的形成过程;而会计学则关注收入的实现,强调是收入的结果,是不是可以转化为真正的现金流,会计学侧重于计量,当然只关注最终的结果。二者倒是相得益彰,互相补充,构成了收入的完整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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