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业务之交易篇

2023年12月21日11:43:33116

继上期账户篇讲完期权的账户体系,本期交易篇将对期权业务交易类的相关内容做下较为详细的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叫期权?

期权从字面上拆开看就是一个到期能行使的权利。

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权利金,获得在约定期限、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约定的标的证券的权利。

期权的卖方收到权利金,并承担在约定期限、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约定的标的证券的义务。

期权基本交易规则介绍

1、交易单位

期权的交易单位是张,每张合约对应的ETF份额为1W份(如发生除权除息合约单位会调整);

2、申报单位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3、涨跌幅限制

期权交易有涨跌幅限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解析:最大跌幅好理解,但是这里强调的是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而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合约前收盘价10%,举个例子,一个上证50ETF期权合约价格是0.8元,此时上证50ETF的价格为3.3元,该期权合约的跌幅为0.33而不是0.08,两者之间差额较大。

再来看最大涨幅,这个就比较复杂,我们将这个公式分解一下,逐步进行理解。

认购合约:先看后面那部分,当“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即为实值认购合约),“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两者取较小值,即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在“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与“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取较大值,最终即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实值和平值认购合约的最大涨幅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最后我们再看前面“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那部分,实值认购合约的“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与“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之间的较大值必然取后者,虚值认购合约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与“(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10%”之间比较,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只有当“行权价格”大于1.95倍“合约标的前收盘价”才可能导致前者大于后者,也就是极度虚值的情况,即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虚值认购合约的最大涨幅为(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10%,极度虚值合约的最大涨幅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

同理可得认沽合约的涨跌幅,这里就不再赘述。

最后总结下,可以简单的记忆为:所有期权合约的跌幅均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实值和平值期权合约(无论认购认沽)期权的的涨幅为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虚值合约涨幅小于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10%,而极度虚值合约的涨幅非常有限。

4、交易类型

买入开仓   卖出平仓

卖出开仓   买入平仓

备兑开仓   备兑平仓

行权

注意要点:

(1)期权交易为T+0交易,当日开仓当日可平仓;

(2)其中上交所期权的备兑开仓需要先发锁定指定,锁定了足额标的券才能进行委托,而深交所则无需该步骤,投资者持有足额标的券可直接进行备兑开仓委托;当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当日可进行锁定和备兑开仓;

(3)目前卖出开仓、备兑开仓暂不收手续费;

(4)每日日终,交易所对同一合约账户持有的同一期权合约的权利仓和义务仓进行自动对冲,投资者同时持有备兑开仓与保证金开仓的义务仓的,优先对冲保证金开仓的义务仓;

(5)期权合约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当日多次申报行权的,按照累计有效申报数量行权,当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T日行权或被指派标的券不足的,T+1日可买入标的券进行行权交收。

5、保证金

期权交易分为权利方和义务方,也就是买方和卖方,买方支付权利金获得权力,义务方收取权利金承担义务,为了确保义务方到期履行义务,卖方开仓时需要冻结保证金,我们先看下保证金收取公式。

(一)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每张合约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 Max(21%×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2)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9%×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二)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每张合约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2)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解析:目前交易所上市的期权合约标的均为ETF,即开仓保证金使用的公式为第二部分,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该公式分解进行分析,首先来理解下什么是认购/认沽期权虚值,认购期权当行权价大于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客户如果立即行权,以高于市场价的行权价向义务方购买标的证券,此时会产生亏损,故此合约为虚值合约,虚值为“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同理可得认沽期权虚值的定义,实值和平值的期权合约虚值为0。

义务仓保证金收取有一个大原则,合约实值程度越高,保证金越高,合约虚值程度越高,保证金越低。我们可以理解为实值程度越高,权利方行权概率越高,所以保证金要求越高,虚值程度越高,权利方行权概率就越低,保证金要求就低了。

期权业务之交易篇

接着我们从认购期权义务仓保证金开始: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根据保证金公式,期权合约为实值、平值以及虚值程度小于5%×合约标的前收盘价的,开仓保证金为“(合约前结算价+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根据上图上证50ETF期权合约11月的行情所示,50ETF价格为3.418,深度实值行权价为2.95 的认购合约价格为0.468,假设合约前结算价为0.468,此时开仓保证金约为25%的合约标的前收盘价,也就是相当于4倍杠杆,随着实值程度降低,保证金会逐步降低,当虚值程度大于5%×合约标的前收盘价时,也就是行权价为3.418+0.17=3.588,也就是3.6那档,此时保证金为“(0.0136+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估算一下就是“(7.4%×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虚值程度越大,权利方行权概率越低,保证金就越接近“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这也是保证金的底线,接近14倍杠杆。

再看看认沽义务方的开仓保证金公式:

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可以看出与认购有较大差异,这我们可以从交易的定义来理解,认沽合约当权利方行权时,义务方是需要准备资金来以行权价买入权利方的标的证券,可以得出义务方最多需要支付的资金也就是“行权价×合约单位”,所以保证金公式中是前面部分与行权价之间取小值。再看前面那部分,“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与“7%×行权价”之间取大值,由于随着虚值程度增大,合约的保证金会越来越低,所以极度虚值的合约最小保证金为“(7%×行权价+合约前结算价)×合约单位”,极度实值合约的保证金最大值为行权价×合约单位。

6、交易时间

(1)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其中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9:20-9:25以及 14:59 - 15:00不能撤单;

(2)上交所证券锁定与解除锁定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与交易时间一致);

(3)行权申报的时间为行权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30(多了盘后半小时);

(4)上交所行权合并申报时间与普通行权申报时间相同,深交所行权合并申报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 15:00- 15:30;

7、熔断制度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上交所5、深交所10)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盘中集合竞价时间跨越 14:57 的,于14:57 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期权交易在11:27至11:30之间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的,在11:30前未完成的集合竞价阶段,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

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阶段时,该集合竞价阶段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所不接受撤单申报;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单申报。

到此为止,期权交易类相关内容除了组合策略,基本已经介绍完毕,由于组合策略内容较多,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我们再单开一章,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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