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可能大家都比较陌生,但是说到“正回购”和“逆回购”,应该就比较熟悉了,那到底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首先来介绍下官方定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简称“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简单的说就是正回购方质押债券,根据质押的额度向逆回购方借钱,协议到期了正回购方将本金和利息还给逆回购方。这个借贷的方式是通过沪深交易所的竞价交易平台,正回购方买入协议回购品种,逆回购方卖出协议回购品种,交易所进行成交撮合,来确定最终的借贷双方,成交价就是协议回购的年化利率。
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交易的协议回购品种如下表所示:
沪深交易所回购品种表
上交所 | 深交所 | ||||
天数 | 代码 | 简称 | 天数 | 代码 | 简称 |
1 | 204001 | GC001 | 1 | 131810 | R-001 |
2 | 204002 | GC001 | 2 | 131811 | R-002 |
3 | 204003 | GC001 | 3 | 131800 | R-003 |
4 | 204004 | GC001 | 4 | 131809 | R-004 |
7 | 204007 | GC001 | 7 | 131801 | R-007 |
14 | 204014 | GC001 | 14 | 131802 | R-014 |
28 | 204028 | GC001 | 28 | 131803 | R-028 |
91 | 204091 | GC001 | 91 | 131805 | R-091 |
182 | 204182 | GC001 | 182 | 131806 | R-182 |
举个例子来进行理解,小王股票账户里有55万,看了下行情,没啥可买的,于是准备做个逆回购赚点利息,由于上交所逆回购交易单位为10万的整数倍,而深圳的逆回购交易单位为1000的整数倍,全部做上交所的逆回购做不了,于是他做了50万的上海1天期的逆回购,也就是卖出5000张(每张100元)204001(GC001),成交价是2.165,同时卖出5万的深圳1天期的逆回购,卖出500张131810(R-001),成交价是2.141,第二天,小王账户里55万可用恢复,并增加了500000*0.02165*1/365+50000*0.02141*1/365=32.58元的利息。
对于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正回购借钱是做不了的,能做的只有逆回购出借资金赚利息,那什么人才能做正回购?
由于正回购存在到期资金无法偿还的风险,交易所对正回购的适当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其中只有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正回购交易,具体的定义比较复杂,简单粗暴的归纳一下就是大型金融机构、基金和私募产品才能进行正回购交易。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回购其实与股票质押类似,只不过一个是质押债券融资,一个是质押股票融资,当正回购方到期没有足够资金偿还,由于其担保交收的特性,会导致券商垫资对逆回购方进行偿付,从而造成较大的风险,所以券商对于正回购方的资质审核都非常严格,同时有专门的岗位对日常正回购交易进行的监控。
再来从正回购方的角度看下整个交易流程,正回购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品种进行质押入库,系统根据相应的折算率转换为对应的标准券,正回购方根据标准券的额度,以不高于标准券的额度进行正回购交易,也就是买入对应期限的回购代码,到期后偿还本金和利息。
说到这,大家应该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了一个比较初步的了解,最后再提点小的注意事项。
1、因为债券交易为T+1交收,周4做1天期的逆回购,周5交收,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周5、周6、周日),所以周4做1天期的逆回购有3天的利息,而周5做1天期的逆回购,下周1才进行交收,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周1),所以周5做1天期的逆回购只有1天的利息;
2、逆回购到期当天,客户的可用恢复,但是该可用并不可取,因为该部分可用为券商垫资给客户提前使用,实际的交收为日终,所以到期日下一日,该部分资金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