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新规总结

2023年12月22日09:44:47234

沪深可转债新规于2022年7月29日发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对新规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具体如下:

一、费用的调整

深交所保持不变,上交所上调了经手费,由之前的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调整后,沪深交易所可转债经手费均为0.004%。

二、交易时间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

上交所:9:15至9:25为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匹配时间;

深交所:9:15 至9:25为开盘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匹配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匹配时间。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匹配成交的撤销申报。

注:深交所有收盘集合匹配,上交所没有。

三、交易单位

在交易单位上,沪深交易所进行统一,均取消原有的交易单位统一改为“面额”,上交所的“手”和深交所的“张”成了过去式,可转债交易申报数量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00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涨跌幅

(1)上市首日,上交所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深交所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

(2)非上市首日,沪深可转债的涨跌幅均为20%。

五、上市首日价格笼子

上交所: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集合匹配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深交所: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注:可转债上市首日的价格笼子沪深交易所保持一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价格范围均为30%,其他时间为90%-110%。

六、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内,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的,沪深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深交所将会进行收盘集合匹配。

注:上市首日涨到30%直接停牌到14:57,基本也就杜绝了爆炒了,这个临时停牌制度交易所的意思很明显了。

七、交易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方式: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深交所)

(1)“匹配成交”可以看做之前的“竞价交易”中的限价交易;

(2)“协商成交”可以看做之前的“协议大宗交易”;

(3)深交所的“盘后定价成交”可以看做之前的“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元面额,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4)可转债交易即使有了20%的涨跌幅限制,依然没有市价交易。

八、协商成交

1、交易时间

上交所: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

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者停牌至收市的可转债,不接受其协商成交交易申报。

2、申报数量

上交所:不低于10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深交所: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元面额,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价格范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协商成交申报价格在发行价的上下30%范围内确定。除上市首日外,协商成交申报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20%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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