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回金额的孰高原则与消费者盈余是冲突的吗?

2024年3月27日10:53:0290

资产减值问题当中,建立了一个叫作“可收回金额”的概念,而这个可收回金额可以有两个来源:一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二是继续使用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站在理性经济人的立场,如果企业也是一个理性经济人,显然如果我们可以同时获取这两个金额,那么企业肯定会选择金额更大的那个,因为这才符合理性的假设,所以这里的选择原则其实是孰高原则。

而从这个两个构成的来源来看,第一个其实就可以看成是脱手价,也即是交换价值,我们可以简称为换值;第二个则因为其是继续使用产生的,且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因而其实可以用来表征使用价值,也即用值。

这样,如果我们认为资产减值当中的“值”是指价值的话,那么这个价值是指什么呢?是用值还是换值呢?从可收回金额的定义来看,显然这个价值可以是用值,也可以是换值,也可以是用值或换值。

严格来说,应该是这样来表述,如果在判断可收回金额时,只能获取换值信息,但可收回金额就是指换值;如果只能获取用值信息,那么可收回金额就是指用值;而如果我们既能获得用值信息,又能获得换值信息,那么就要用孰高原则选择其中更大值的那个作为可收回金额。

讲到这里,似乎形成了完美的闭环。不过考虑到经济学在讨论用值与换值时,曾经在分析水钻之谜的基础上讨论了二者的关系,得到的结论是主观的用值永远会大于或者至少是等于换值,因为除非人犯错或者犯傻,否则他不会多花钱购买用值低于换值的东西,而这个用值高于换值的部分我们还给起了个名字,名之为“消费者盈余”。

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一件东西的用值将大于或等于换值,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我们上面所讨论的孰高原则岂不是没有必要了,因为既然是用值不可能小于换值,那么就意味着可收回金额只能选择用值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答案在于我们用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来代表用值虽然让用值具有客观性,因为严格来说,一件物品的用值具有主观性,也即不同的人针对相同的物品,其内心的用值评价可能是不一样的,我们一定是在认为某件物品的标价低于自己的用值预期时,才会接受这个换值。所以,主观的用值确实是永远高于或起码等于换值的。但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虽然也因为未来现金流的判断具有主观性,且折现率的选取可能有偏差,这就有可能导致某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低于其换值。也就是说,其与经济学对于用值与换值大小的判断出现差异。再加上现实当中某件物品的换值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物品本身质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此时,在真实世界中,消费者盈余到底还存在不存在就会打上一个大问号。此外,人类会在判断上出错,也即前面所说的犯错或者犯傻,这就有可能导致我们在获取用值或换值相关信息时产生错误判断,二者出现前者高后者低,或者相反都是有可能的。此时就还是面临着高低的取舍,孰高原则的运用就还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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