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CSDC”)设立,上交所、深交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官网为www.chinaclear.cn。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公司下设上海、深圳、北京三家分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香港)有限公司、中证证券期货业信息基地建设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主管单位。
目前中国结算业务覆盖的场所范围:
(一)为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部上市或挂牌的证券提供登记、清算和交收服务;
(二)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清算、交收服务;
(三)为沪港通、深港通等跨境证券交易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服务;
(四)为内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及陆港基金互认产品提供登记、清算、交收及托管服务;
(五)为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六)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国债期货提供实物交割服务;
(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服务;
(八)为境外上市公司(主要在香港)非境外上市股份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服务;
(九)为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流动提供转托管(转登记)服务。
中国结算对登记结算系统参与者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一)为上市公司等证券发行人提供持有名册、证券权益派发、公司行为网络投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服务。
(二)通过电子化证券簿记系统为证券持有人设立证券账户,提供登记、存管服务及证券交易后的证券交收服务。
(三)为结算参与人设立担保和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为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清算、交收服务。就场内集中交易的证券品种,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CCP)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提供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服务。就非场内集中交易的证券品种,提供双边全额、双边净额、实时逐笔全额(RTGS)及资金代收付服务。
(四)为公募、私募基金发行人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服务。
公司地址: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号
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香港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6层
中国结算的服务包括证券账户服务、证券登记服务、证券存管、证券结算、资产管理五大类。
证券账户服务
证券市场交易活动中,投资者买卖证券需要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证券账户按交易市场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用途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
证券登记服务
目前证券市场已经实现了网络电子交易,证券交易中不再存在实物证券的交割。为了体现证券所有人以及所有人的变更,中国结算的证券登记服务用于解决这一问题,当投资者达成一笔证券买入交易,中国结算根据交易结果修改证券持有人名册后,投资者才能成为该证券法律意义上的持有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登记掌握证券持有人名册,并依据证券持有人名册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股利、送股、配股等;证券持有人可以以证券登记的结果为凭证向证券发行人主张行使所有人权利。
根据证券流通环节的不同,证券登记服务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相关服务。
证券初始登记包括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基金募集登记、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记账式国债发行登记以及股票增发登记、配股登记、基金扩募登记等。
对于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证券变更登记包括集中交易过户登记、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其中,最为常见的变更登记方式为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也就是中国结算根据交易所集中交易达成后证券所有人变更情况修改持有人名册。
证券存管服务
早期的证券是以实物方式存在,证券交易需要将实物证券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转移交付和登记。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量激增,大量实物证券的转移无法及时处理。为提高交易效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过电子簿记形式记录证券的归属及变动,并提供权益维护服务,实现了证券的“非移动化”和“证券无纸化”。
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中国结算。
中国结算向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存管服务,受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具体业务包括: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通过簿记系统维护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余额、提供查询和代收红利等服务,记录证券公司和客户的托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
在上海和深圳市场,证券公司和客户的托管关系存在一定差异: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作为托管机构买卖证券,即采取“指定交易”制度;在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证券公司作为托管机构买卖证券,在哪家证券公司买入证券成功后,便与该证券公司自动建立了托管关系。
在深圳市场,已建立托管关系的客户可以通过证券转托管制度,将托管在某一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转移到另一家证券公司托管,简称“转托管”,但前提是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已履行清算交收责任且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在上海市场,不存在证券转托管问题,托管关系的解除需要撤销指定交易。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一些跨市场转托管的业务,包括企业债券的上市转托管、国债的跨市场转托管、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等。
证券结算服务
证券结算服务是证券交易成交后的一种盘后服务。结算过程实际上就是交易双方确定和交付钱或券的过程。通过证券结算环节,使得盘后的钱券各归各户。
结算服务包括清算和交收两个环节。清算是指根据证券成交结果,计算交易双方在结算日应收应付的证券数额和资金数额的过程。交收是指根据清算结果,组织交易双方进行证券交付和资金支付的过程。
中国结算按照分级结算原则进行证券结算(如下图)。所谓分级结算原则,就是指中国结算不直接参与普通投资者的证券结算服务,而是负责办理与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完成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交收;由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其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进行资金和证券的二级清算交收,并委托中国结算代为划拨证券。
中国结算将交收分为非担保交收和担保交收。
非担保交收是指按照全额逐笔方式完成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任何一方结算参与人发生违约,另一方结算参与人自行承担对手方违约风险,交收过程宣布终止,由双方自行解决,中国结算不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采取非担保交收的证券交易包括一级市场发行交易、买断式回购购回交易和权证行权交易等。
担保交收是指中国结算按照多边净额方式组织完成与每个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在此过程中,中国结算不再仅仅作为市场组织者,而是充当共同对手方(CCP)角色,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任何一方结算参与人违约,中国结算仍将履行对未违约结算参与人的交收义务。
目前采用担保交收的证券交易涵盖了A股、B股、封闭式基金和债券的绝大部分二级市场交易、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交易等。
目前,A股交易的交收周期是T+1,即T日(交易日)达成的A股交易,将在次一交易日完成交收;B股交易的交收周期是T+3。
中国结算为更好地保障证券结算业务顺利安全进行,除了采取分级结算原则外,还设定了结算原则:
(一)净额结算、货银对付(DVP)原则。担保交收中,中国结算采取净额结算的方式,对各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应付证券、资金进行冲抵轧差,计算出应收应付资金、证券的净额。当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付的资金或证券时,中国结算给付其相应的证券或资金,也就是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二)CCP(共同对手方)原则。在结算过程中,中国结算介入证券交易中成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CCP原则有助于简化结算过程,提高效率。同时,中国结算根据结算业务规则集中管理市场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有利于控制和降低市场整体风险水平。
资产管理服务
从2002年8月15日,推出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开始,中国结算资产管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逐步扩展形成了登记结算、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及行业标准、资产托管三大块。服务对象种类不断增多,可以为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提供一整套的后台服务。
TA服务:
2002年8月,中国结算根据开放式基金市场需要,推出了一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该系统依托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现有证券账户资源、资金交收系统和网络通讯设施,为基金与理财类产品管理人提供登记、结算、计费、通讯等模块的单独或组合服务。该系统由登记注册系统(简称“TA”)、资金结算系统及通信系统三部分构成,具有较完备的服务功能,可为有关参与方提供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相关登记结算、权益分配、客户服务等全方位服务。
中国结算为投资者建立“一卡通”式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持有明细情况查询,不但省去了投资者重复多次开户及管理众多基金账户的麻烦,也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结算为基金与销售代理人间的资金结算提供集中担保的净额结算服务,每个结算参与人每日只需管理一个与中国结算间的交收头寸。
中国结算基金系统的通信系统采用“单点联接”模式与参与人联接,避免了参与人间的多重联网,极大地降低了参与人的运营成本。
资产托管服务:
中国结算提供的资产托管服务主要包括五项:
一是资产保管服务。负责托管产品的资金和证券的保管。为每个托管产品建立独立账户和账册,保管资产与自身资产严格分开,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是资金结算服务。根据管理人指令,负责执行相关托管产品销售、投资资金结算以及相关费用支付等。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准确、高效。
三是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服务。针对托管产品的销售情况、在相关市场的投资成交结果以及相关权益分派信息、现金余额变等进行会计记账。在相关会计记录的基础上,依据从相关市场取得的行情或公允价值,估算相关产品的资产净值。
四是投资监督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托管产品的相关合同约定,对管理人对相关产品的投资运作情况实时进行监督核查。
五是信息披露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托管产品的相关合同约定,对管理人所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定期出具相关托管报告等。
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服务
中国结算于2011年推出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2012年底基金业内全部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均完成平台的接入工作。中国结算将继续做好新增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取得公募基金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单位的接入工作。
作为基金行业基础设施,平台服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平台提供的统一规范、一线接入、互联互通等服务,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效率,降低行业成本,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是防范风险。平台为基金交易数据传输提供集中运营维护服务,有助于降低行业运营风险;通过平台可实现基金行业核心数据的集中备份,有利于保障行业信息安全。
三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由于流经平台的是真实、有效的生产数据,辅以适当的监控,可以有效避免盘后交易、择时交易等行为的发生,维护投资者利益。
深结算二期非交易业务
2017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线深结算二期非交易业务,发布 《深市登记结算 XML 实时报文接口规范》,适用于结算参与人通过
中国结算数据接口文档官网下载路径:http://www.chinaclear.cn/zdjs/fwzc/ydd_service.shtml
《深市登记结算 XML 实时报文接口规范 (Ver 1.14) 》
D-COM 系统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
此接口规定了结算参与人与结算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时,应采用的报文格式、 报文填报方式、报文处理原则等。
专业术语:
D-COM网关:深圳综合结算通信系统(D-COM)用户端通信网关系统, 为D-COM业务终端提供通信中介服务。
用户技术系统:由用户开发的用于处理业务的第三方程序系统。
结算系统: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发的用于处理结算业务的后台服务系统。
D-COM网关为外部系统的接口提供了一种接口途径,即报文说明数据块+报文接口方式。报文说明数据块作为对紧随其后的报文的说明,而报文接口方式则 是指结算系统与接入机构通过XML格式报文进行业务交互的连接方式。
用户技术系统关于D-COM网关交易流程图:
深结算二期
支持的业务类型:
清算日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