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3年3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1,170.13亿元,较2013年3月末的5,265亿元增长了近5倍(具体可参见《各类商业银行及不同地区不良贷款情况剖析》)。
虽然由于做为分母的整体贷款余额也在不断扩大,2023年3月末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仅为1.62%,较2019年末的1.86%有所降低,整体银行业信用风险依然在可控范围,但从金额看,3.12万亿的不良贷款规模也是极为庞大。如再加上其他金融行业,如信托、租赁、消费贷款以及各类非金融企业间的应收账款呆账等,我国不良贷款(资产)规模将会更大。
为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控制整体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多年实践,早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主要有核销、不良贷款证券化、转让、重组等。比如招商银行2022年年报就披露“本公司(指招商银行)积极处置不良资产,运用多种途径化解风险资产,报告期内共处置不良贷款579.86亿元,其中,常规核销242.52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158.62亿元,现金清收128.46亿元,通过抵债、转让、重组上迁、减免等其他方式处置50.26亿元”。
不过以上多种处置方式,最终都得依靠清收(催收)来“真实”实现不良贷款回收。
核销虽可大幅降低不良贷款(率),因此也成为当前各银行主要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但其本质上是一种“账面游戏”。核销只不过是将不良贷款转到资产负债表以外,降低了表内的不良贷款(率)。但该不良贷款仍在银行内部,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核销而改变,银行仍需要进一步对债务人催收,即所谓的“账销案存、权在力催”。
不良贷款证券化是近期商业银行新采用的不良处置方式,但其本质也与核销较为相似,或者说更类似于将不良贷款进行抵押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商业银行基本仍通过“贷款服务机构”的身份负责对被证券化的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且如到回收率达不得预期反而会影响银行声誉,进而让作为发行人的银行反而多了一套“紧箍咒”。
转让对商业银行来说是最为彻底的不良处置方式,直接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AMC),从而彻底斩断了与该笔不良贷款的关系,省掉了后续的“一切”管理和催收烦恼。但由于该方式通常是需要打折(甚至较大幅度的折扣)出售,因此常常让谨慎的商业银行迈不开脚步。且转让这种方式仍离不开后续的催收,只不过不再是由银行催收(毕竟和银行已经没有关系),而是由受让方去体验催收的兴奋和苦恼。
综上,催收才是处置不良贷款的最终道路。毕竟欠钱的是大爷,你不催,他可能也就能拖就拖了。近期连某省会城市财政局都认识到这一点而通过某报纸一整个板面进行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至于已经成为不良的贷款,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失去还款能力而不再还款,更是离不开催收了。
对于催收,商业银行也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通常会根据账户逾期时间不同,催收人员采取短信催收、电话催收、电子邮件催收、信函催收、外包催收、上门催收、司法催收等不同的催收方式。其中法务催收是指通过与专业司法代理机构合作,利用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司法手段开展催收;而外包催收则是通过与专业催收机构合作,利用催收机构的地域、渠道优势开展催收。
通常情况下,逾期较短的客户,由于催收难度相对不大,催收回来的可能性较大,商业银行会自己催收,而逾期较长的客户则会外包给催收公司。
比如工商银行在相关资料中透露,其逾期贷款催收由总行电子银行中心95588人工座席人员、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信贷管理部门贷后管理人员负责。总行95588人工座席人员负责逾期1-15天贷款的集中电话催收工作;贷款经办行催收人员负责逾期15天以上的贷款催收工作;信贷管理部门贷后管理人员负责对催收工作进行组织、督导与考核。对逾期90天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应按规定及时移交不良贷款管理相关部门处置,通过重组、诉讼、抵押物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收回贷款。
另有某银行的信用卡不良资产处置则主要对符合外包条件的客户采取外包催收,外包催收主要是根据逾期时间采取不同手别的外包,其中逾期天数小于180天为一手委托阶段,逾期天数大于等于180天,或经过一手委托的为二手委托阶段;逾期天数大于等于270天,或经过二手委托的为三手委托阶段,通常每手别外包时间为三个月。根据分单地区催收件量,参照外包公司金额清收率、催收服务品质、催收资源配备等情况,调整公司催收件分配额。
对于接收到银行外包的催收公司,其催收的不良贷款多数是难度较大的长逾期不良贷款,因此其通过催收抽取的佣金比率也会相对较高(甚至接近50%,即只要收回100元钱,就可以获得近50元的回报)。根据某报道,某催收龙头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佣金费率分别为44.3%、39.8%和35.3%。
即使有这么高的催收佣金率,真实催收回来的款项仍然有限。不良贷款催收难度较大,且随着逾期时间越长,催收回来难度越大,回款的可能性大幅下降。在不良贷款处置行业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叫做“冰棍效应”,越早吃冰棍,能吃到的越多,随着时间推移,冰棍融化越来越多,到时可能一口冰棍吃不上,而只剩下冰棍的木棒了。
现实中也确实如此,如某银行披露的其逾期信用卡催收回收数据,对于逾期61-90天内的信用卡款项,每月平均可以收回6%左右的款项,而逾期180天以上的则每月回收率不到0.3%。
一方面催收难度随着时间陡增,另一方面催收佣金率较高,因此催收乱象也就时有发生。从硬暴力到软暴力,软硬兼施,电话短信轰炸、骚扰周围人员、甚至涉黑涉恶等暴力催收屡禁不止,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暴力催收取得一定成效,但暴力催收依然时有发生。根据黑猫投诉平台查询“暴力催收”仍显示有达26.88万条投诉。
另一方面,对于部分不良贷款,“欠债的是大爷”、“站着借钱跪着讨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部分债务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甚至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这方面从我国“老赖”数量的不断增长也可见一斑。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我国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已经达到817.61万人。部分被执行人身负“限高令”,即依然可以“潇洒走一回”。
此外,正规法律途径的“执行难”问题也依然横亘在不良贷款(资产)催收的道路上。不少情况下,债权人“赢了官司,却输了资产”。债权人起诉需要先垫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多种费用,虽然官司赢了后这些费用都可以让作为败诉人的债务人承担,但债务人或真实没有任何资产,而早已通过多种手段转移资产,因此最后“垫付”的费用也就只能是债权人自己默默承担,原始债权无法执行回来,却还额外垫付了一笔款项。
可见,不良贷款的“催”与“收”都需要有新的突破。
所幸者,政府打击“老赖”的力度不减,司法“执行难”问题也在不断努力化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也在征求行业意见,为后续规范催收提供相应标准。金融科技的发展也为银行等债权人提供了“智能”催收工具。不良贷款的“催”与“收”在技术、行业规范和法律制度等层面都在不断突破。
“欠债还钱”古今中外均是美德,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文明催收”也是美德,是建设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发展来解决,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让发展惠及更多社会主体,或许也是缓和“催”与“收”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