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非典后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2023年6月4日19:56:21174

研究结论

2003 年"非典"对宏观经济形成明显冲击,二季度单季 GDP 增速较一季度下行 2 个百分点,全年分别为 11.1%、9.1%、10%、10%,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一系列财政、产业政策以对冲不利影响。我们判断,在当前的疫情防控过程中,这些政策工具包有较大概率重现。

财政政策方面,更趋积极,强调定向。首当其冲的是针对疫情防控的专项支出:

(1)2003 年 4 月中央财政紧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科研攻关、疫情监测等等,财政部安排了 3.1 亿元用于第一阶段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

(2)2003 年 4 月 23 日从中央预算总预备费(一般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中安排 20 亿元设立"中央财政'非典'防治基金",同时对中西部地区按每省 1000 万元进行预拨;

(3) 在已安排 12 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 9 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省、市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要求东部地区安排自有财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地方各级财政也加大了"非典"防治经费的投入,截至 2003 年 5 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非典"防治经费近 80 亿元。

在减税降费方面,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活动能够获得相应优惠:

(1)对境外捐 赠的防治"非典"防护用品、诊断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线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非典"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此外,在"非典"疫情期间凡是在北京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将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更多财政政策工具表现为对受损行业的定向支持:

(1)2003 年 5 月 9 日国 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 5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对餐 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2)同日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 5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对上述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通知规定,基金中属于中央的收入,实行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对中央大型民航和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额度根据企业 2003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发生的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的短期贷款数额确定,贴息期限为 5 个月;

(4)各地方也陆续出台政策,如北京市决定对疫情时期继续营运的出租汽车司机减半征收承包费、减征营业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 餐饮、商贸等旅游服务型企业,暂缓或减半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等等。

货币政策独立于疫情。

2003 年上半年并无降准或降息的货币政策操作,2003年 9 月,在投资增速(全年维持在 30%以上)较高、需要防止过热的背景下, 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2004 年 4 月又进一步提高,两次合计 1.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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