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式公布了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进行了明确规定:分红不达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票。
分红不达标包括两类:一是三年都没有现金分红;二是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这个规定利好垃圾股,但是利空绩优股。
利好垃圾股的原因之前已经说过,一些亏损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了减持股票,会通过各种方法让企业扭亏为盈,然后分点红,再减持股票。
企业扭亏自然是利好。
但股市中还存在一批这样的公司,大股东为了高价减持股票或者增发配股,故意把业绩搞的很好,但是很少分红。
在靓丽的业绩下面,公司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股价较高。
问题来了,这些公司把业绩搞好是为了减持股票,为了再融资。
以前没有分红的强制规定,因此可以使劲吹牛皮,反正吹牛不上税。
但是新规对分红有了硬性规定,不得低于30%!
这意味着业绩越好,要分红的金额就越高,而分红是真金白银,不能作假。
怎么办呢?
如果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既不想分红,又想减持股票或者再融资,那他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利润做低。
以前吹牛不上税,所以可以说自己一年赚100亿,现在要分红,那么就把利润搞成一年赚100万,然后稍微拿出一点现金分红,就满足了再融资的条件。
从这个角度考虑,许多上市公司为了满足条件进行再融资,以后会逐年降低利润,由绩优股变成业绩平平的股票。
而业绩下滑必然造成股价下跌。
其实类似的规定,国外早已有之,有些国家的规定是:除控股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累计分红金额要大于融资额度,这时候,控股股东才能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股票。
把别人的规定照搬过来就行,很简单的事情,可有些人偏偏要搞出一个新花样。
按照最新的规定,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吃亏。
你赚一个亿就要分红3000万,才能减持股票;而我赚100块钱,只要分红30块钱就可以减持股票。
业绩越差越光荣,越占便宜。
这么大的一个漏洞,网上的一些散户都看的一清二楚,而一大帮的专家学者坐在一起,竟然想不到,这明显不合情理。
只能说某些人根本就没有用心解决问题。
网上有个人的言论说的非常好:为什么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观点还不如普通老百姓?因为立场不同。
普通股民想出来的方法都是让股市上涨,然后股民可以赚到钱;而经济学家想出来的方法都是怎么割韭菜。
总而言之,大家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出台的政策才会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