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存货

2023年11月10日16:02:10239

存货在所有的资产当中流动性应该是排在现金以及应收账款以及金融资产之后的,不过金融资产本身因为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存货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到底谁更好一点,有时难以判定。一般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肯定是要比存货的流动性更好了,其流动性甚至要比应收款还要好,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中我们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概念,而现金等价物一般就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了。所以从体例的安排来看,我们这里暂且看作存货的流动性比金融资产要更差一些,所以把存货排在金融资产的后面了。

存货,顾名思义,是指现存的货物,存在的货物。根据货物本身所处的不同流转环节,存货的形态就各异了。典型的有在未加工阶段的存货一般称为原材料、处于加工过程的称为在产品,处于销售环节的称为产成品或商品了。所以对存货的定义是列举式的。准则的第三条有下一个定义,认为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列举的方式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问题,也就是有时你无法穷尽所有的东西。准则当中的定义我不喜欢,因为它并没有概括出存货的最重要的特征。思来想去,存货大概只下一个粗略的定义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是在生产过程投入或形成的具备实物形态且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存货一般来说是在制造性行业当中才会存在,一些服务性的企业一般来说是不存在存货的。以这个定义来看,因为生产过程当中投入或形成的就跟企业的固定资产区分开来了,同时企业生产过程中所要用到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也符合我提出的定义也纳入到存货的核算当中了。相对来说含义更广。这个定义当中我加上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存货的判定标准就是要拥有存货的实际产权了。参考收入实现的判定准则,是否为存货以其风险与报酬能否发生转移可能更恰当一些。这样是否属于企业存货的判定就不应当仅仅看该物品是否堆在企业的仓库,而要看企业是不是拥有对存货的产权了。举例来说,企业已经花钱购买,但还未运抵企业的存货,是企业的存货无疑了。而委托他人代销的商品如果采用的是支付交易费的方式,在还未结算以前都还属于企业的存货,因为企业并没有把存货的产权转交给代销商。总结一下:存货是指企业拥有产权,而不管其是否存放在企业的仓库中。

存货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应该是越少越好,日本提出“零存货”,就是要减少存货资金的占用,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当然存货因为有保证生产和销售的功能,所以有时候备有一定的存货又是必须的。关键在于把握存货的最佳储备额,在保证不断货的情况下,能使得存货占用的资金最低。另外,在通胀时期,备有一定的原材料存货往往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资产增值收益,俗称的“资源储备”了。

第一节 存货的来源

可以有多种途径获得存货,最主要的来源当然是用钱购买了,另外还可以通过自制、委托加工、投资者投入、捐赠、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取得。取得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不一样。

用钱购买存货是最普通的一种存货来源。其难点在于存货的计价,其实大的原则很简单:存货的采购成本将包括所有与获取该项存货所要付出的所有代价,主要会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也是计入存货成本的。这损耗会提高存货的单位成本。

对于以购买方式获取的存货,在存货购买的数量与批次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该方法能减少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量,同时能加强对存货采购成本的考核。具体做法是平时只对采购的存货以计划成本入库,同时确认材料采购差异,等期末时再一次性地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以便计算出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是一种先将存货成本由实际成本转为计划成本,然后由计划成本转为实际成本的存货核算方法。其存货处理过程看似复杂,但因为简便了平时核算同时又能考核采购成本,因此屡为大型工业企业所采用。

以自制方式取得存货,其实意味着最终归集于产品当中的生产成本最终转为企业用于销售的库存商品,其最典型的会计分录就是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了。委托加工获得存货就是把原材料等委托他人加工,支付他人加工费,具体核算用委托加工物资来归集委托加工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材料费用、加工费等支出,等加工完毕之后,再将委托加工物资转为某存货项目了。投资者投入存货意味着企业一方面增加了存货,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与资本公积了。捐赠所得当然是作为一笔例外收益,所以是作为一项利得,一般在我们国家的处理当中是放入营业外收入了。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我们以后专设一章来讲述。

第二节 存货的发出

以上说的是获取存货的方式了,存货的取得当然是为了进一步的加工或者销售了。对于制造性企业来说,原材料的获取往往批次多,价各异。那么,此时发出时该怎么来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呢?从道理上讲,我们若是记得存货每一笔进价成本,我们完全可以在发出时就按其购入价作为发出成本价,这种方法叫个别计价法。这种方法显然在存货批次多,种类多的时候是不胜其烦的,也是无法做到完全辨别清楚了,所以其一般只适用于存货数理不多,单位价值较高或体积大、容易辨认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了。比如说房产、飞机、重型设备、珠宝黄金等等。当然这种方法是最容易受到操纵的,因为如果可以采取个别计价法,相当于企业可以灵活选择所要出货的存货来调节主营业务成本,因为外人是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批存货先发出的。此外,在存货批次多、种类多的情况下,我们是无法采用个别计价法的,这时候存货的实物流转与存货的价值流转就发生分离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建立一定的假设来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了。是采用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先进先出),还是采用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后进先出),还是全部一股脑地加权平均,还是采用移动加权平均,就是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用其中的某一种,但一般采用以后基于可比性原则就一般是保持不变了。

基于不同的存货流转假设,我们计算出来的存货发出成本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一般来说,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的成本就越接近现行存货的市价了,而后进先出法则是越接近最先购入存货的市价了。而加权平均法则是在某一期所有存货的平均价了。一般来说,存在通胀或通缩的情况下,这几种存货发出方法计算出来的存货发出成本肯定是不一致的了,但在各批次存货的购入成本相近的情况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存货发出方法,其计算出来的结果应该是相近的。采用何种方法就无关宏旨了。我们国家的新准则把存货发出方法的后进先出法取消了,不知为何?个人不懂其中的理由,但从使用后进先出法有可能造成的经济后果来看,大概是取消这种方法是想取消这种经济后果了。一般来说,在通胀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意味着存货的发出成本是会偏高的,进而影响到主营业务成本或者生产成本更大,进而影响企业本期利润更少,从而可以缴交更少的所得税,也就是说后进先出法在通胀的情况下具有节税效应了。取消的最大目的可能就在于避免企业用此来节税。

其实对于存货的发出计价,还有一种前面提到的计划成本法,这种方法在处理存货的发出时,其实与上面所提到的方法不同,不是基于什么物流的流转假设,而是基于人为确定的计划价格。而在期末一次性地将材料成本差异进行处理,其实是变相地采用了一次加权平均法了,因为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其实是一种加权平均。此法在前面已经论述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三节 存货的期末计价

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指企业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日期,可以是年底、月底、季末或半年末)存货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也即到期末时,存货要将其账面成本与其当时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若前者小于后者就不用处理,如果后者小于前者,就要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了。所谓可变现净值说的是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这显然是一种倒算的方法,如果有实际的可靠的市价来表示存货的现时价值,显然是可以用市价来表示其可变现净值了。如果是存货本身相关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显然是应该以这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了。当然如果企业持有的存货多过销售合同的数量的,多过部分就只能以存货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了。

我们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显然是想让存货持有过程当中因为市价而遭受的损失要在报表当中体现出来,显然这是一种谨慎性原则的典型运用,孰低意味着价值升了不做处理,但价值降了却要按可变现净值来计算存货的新成本,这价值降的差额要用存货跌价损失来加以反映,最终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当中。这种方法有一事还不明,即如果我们所计提跌价损失的某项原材料虽然发生价值波动,但是若依照用该原材料继续加工生产出来的新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动,这种原材料的跌价是不会真正的损失的,但我们实际上又要算其损失,这算不算不实反映呢?不过,在现实的世界之中,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价格的传导机制有市场当中是非常迅捷的,市场的参与者在考虑售价时,更多考虑的当然是机会成本。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以此为原料而生产出的产成品其价格发生变化是必然的。

存货的期末计价与金融资产的处理显然不同。我们对于金融资产,特别是以公允价值来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既确认其利得,也确认其损失。但是对于存货,我们要确认其持有损失,但是不确认其持有利得。为什么?这是我们现有准则的一般化处理。但实际上,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角度来考虑,显然这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矛盾的。我想到的可能解释是,在谨慎性或者说稳健性的惯例指导下,我们以前对于资产类期末计价的处理,都是不确认其持有利得,但要确认其持有损失。这是一般化的会计处理。但是在资本市场变得发达以后,我们显然对于金融资产已经另眼相看了,因为我们的确可以灵活地通过资本市场去实现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者说,将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交易费用相比于存货出售来说,要更低。而了解其价格信息的信息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也很低,因而基于相关性的考虑,我们放弃了谨慎性原则,转而认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既确认损失,也确认利得。理论上,如果某类存货的价格变化也是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来获得的话,存货的价格变化就可以看得清楚明白,此时依据其价格变化来确定利得或损失,类似于金融资产一样来进行处理,显然会有助于提升存货信息的相关性。

另外存货如果发生盘亏盘盈,其损失要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时要对于其分情况进行处理,盘盈一般来说,是因为当时漏记账了,这样盘盈的存货一般直接冲减管理费用。而对于盘亏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责任人的原因造成的,就要追究其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部分,则记为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所造成的,则计入营业外支出。实在找不出原因,则可以在报批准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当中。

对于已经计提的存货减值来说,如果以前造成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其减记的金额可以恢复,不过恢复应该以原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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