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流动负债

2023年11月10日16:07:2874

这一讲其实是总括的一章,什么是流动负债?一般认为,在一个年度或一个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在这个定义下,流动负债就有多种。企业之间的交易是相对的,对交易当中的一企业是流动资产,对应于另一个企业就必然是流动负债了。比如说,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必然对应于另一个企业就是应付账款;对一个企业是应收票据,对另一个企业就是应付票据了。这种相对性的存在,使得我们对于这种流动负债认识以及处理就可以参照应收款项了,或者可以这样说,只要应收款项弄通了,把它倒转过来,换个借贷方向,一切OK。这样,对于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这两项负债的处理,我们大概是可以想见该怎么处理了。

第一节 概述

流动负债是负债的一种,所谓负债者,义务也。俗称我欠的。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企业欠别人的。如果是欠别的企业的,那就是应付款,或者是其他的应付交易事项就称为其他应付款;如果是欠个人的,那多半是其他应付款;如果是欠政府的,那就是应交税金,因为税种繁多,所以对于税的会计处理也就多如繁星了。什么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所得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房产税,不一而足。欠银行的,就是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根据这种分类,我们大概就可以知道流动负债包括哪些方面了。欠员工,就是应付职工薪酬了;因为在企业当中有一类人比较特别,那就是企业的高管层,或者是企业比较重要的管理人员。现代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对高管层是采用年薪制,而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为了留住这些人,同时也是为了激励他们与公司共成长,所以也都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来增加对他们的激励,使得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相一致。这一块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另外,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来说,是我们下一讲要探讨的内容,但这是需要指出的是,长期借款迟早有一天会变成短期借款,变成一年内需要偿还的流动负债。这个道理不言自明,只是有时会被我们忽略。

对于流动负债最主要的会计处理不外乎,我欠了钱,获得了资产;还了钱,我付出了资产。比如说,最典型的购买原料的例子,如果我们是赊购的,那就是借材料采购或是库存商品或是原材料,贷应付账款,从而形成一笔流动负债了。等偿还时,我们就借应付账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了。

流动负债当中最难处理,也最繁杂的,是应交税金,而这又尤其以应交增值税为甚。因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这增值指什么,是指企业购入原材料然后花费人工以及用机器设备把它加工成新产品后,这新产品与原材料之间的金额之差,这金额之差大小对不同的企业可大可小,企业交的增值税就可多可少了。从产品最终售价所应包含成本来看,是包括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机器的磨损折旧等等都计入其中),这些构成了产品的成本,也就最终形成了所要售出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这主营业务成本与前面原材料(一般就是指直接材料)存在着差额,这差额就是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这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之一了。增值税还要对另外一部分差额征税,是什么呢?答案是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之间的差额。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其实是由产品销售量乘以其销售价格得来。而需要指出是的,这后者差额构成了主营业务利润,最终成为企业利润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而又成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了。这不是重复征税是什么?不知道当初设计这个增值税有没有想到这一点呢?按照现行税率,我国增值税率一般是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合起来,意味着我们对于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的征税比例高达42%,也就是说企业所赚的钱超过四成交给了国家。

接着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我们先说说其他一些税种的处理。应交营业税,主要是对一些营业性企业,比如通信、邮政、娱乐等服务性质的部分进行征税,营业税税率不一。而消费税则是对一些昂贵的或者是奢侈的或者是有危害的物品进行征税,这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上又征收的一道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我们会计的处理都是可以打到企业的运营成本当中,在我们的处理中,是把它放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当中。其处理是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消费税或营业税了。还有一些零星小税种,如车船使用税、契税和房产税因为金额较小,我们就采用重要性原则,将之简单化处理,用管理费用这一行政运营费用来加以处理了。

再来说,应交增值税,因为计算其产品增值比较困难,所以对增值税的征收其实是计算其销项以及进项的差额来进行处理的,即在购入材料时,作为增值税的进项,可以用于抵扣;在销售产品时,作为增值税的销项,用于应交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别的什么情况,最简单的处理就是,在购入原材料时,我们借原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进项),贷为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而在销售产品时,我们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销项),这样我们就有了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差额,是乘以了17%以后的结果,就是企业需要上交的增值税税收。不过因为涉及到在增值税法当中极多的这不能抵扣,那不能抵扣以及一些视同销售的情况,会计处理就变得更为复杂,但基本的原理是不变的,不外乎是前面这种情况的延伸了。我们通过设置应交增值税下的明细科目,通过T形账的来回折腾就可以把它处理得没有漏洞了。

对于流动负债,我们是没有准则对其进行规范的。这一点大概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流动负债的处理是比较简单的,大概用不着会计准则的规范。不过,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我们是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规范的。这一部分我们会专辟一节来进行处理。流动负债的复杂性的另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应交税金的处理,特别是增值税。而这方面的复杂是因为税制的复杂以及税本身的上缴程序的复杂性所造成的,基本上与会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是无关的。

第二节 应付薪酬

薪酬之所以是负债,是因为从常理来讲,职工的报酬是要根据其绩效的考核之后才能确定的,一般来说,都是这一个月发的是上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这一核算前提,我们不能等到实际发工资时才进行会计处理,所以一般地做法是先预计其薪酬,作为一笔应付的职工薪酬。这样职工薪酬就成为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这里所说的薪酬是一个整体概念,概括来说,是指企业付给所有员工的报酬,此报酬是个总括性的概念,即包括了所有与企业人员有关的列支。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工薪酬,二是企业年金,三是股份支付。这三个方面分别对应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第9-11号。我们就分别来说吧。

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一般指基本性的员工的工资及相关支出。一般来说,现在企业对于一些非重要的员工实行的是工资制,或计件,或固定工资加奖金的处理;而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员工以及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一般是除了上述固定工资之外,其很大的一部分收入将来源于股份支付。而公司一些重要的员工的股份的分红往往都已经超过了日常的工资了。对于企业的高管层来说,其股份分红收入一般是大大超过一般性工资收益了,其个人的财富将主要表现为公司的股票权益了。

职工薪酬并不仅仅指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还包括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的福利、因解约而产生的补偿以及其他。也就是说,我们比较两个薪酬高低情况不能只看面上看得见的一些工资收入,一些隐性的如非货币的福利,花在职工身上的福利都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的列支根据职工所服务的部门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性质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对于生产一线的员工的薪酬,我们一般称为直接人工,是计入到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当中;对于在形成固定资产(如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职工薪酬,则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其他之外的情况,就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中了,一般是用管理费用统一列支。而对于在合同到期之前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在相关解除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即将实施,且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企业应当确认为一笔预计负债。这当然又是出于稳健性的考虑了。

二、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的准则在国外已经运行多年,而我们国家则是在开展相关的养老保险之后才慢慢出现了。在颁布这一新准则之前,缴交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并没有多少。而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已经出现很大转变了。除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种年金基金就越来越多了。不过这里主要还是规范企业的年金基金。

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它其实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之所以要对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规范,是因为我们要把企业年金基金当作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来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要单独处理,就要将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严格区分开。

企业年金基金其实是一份未来养老的双保险,前面职工薪酬当中提到有养老保险,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部分钱职工自己一般是企业员工自己出一部分,企业出一部分,以保障最终企业员工的养老。而这笔钱组合成一笔基金,因为养老是一般要等到几十年之后了,所以,怎么管理这笔基金就是一件大事了。一般来说,企业应该将这笔年金基金投入到多种的有保障收益的投资品种当中,比如说国债、信用等级高的金融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等等上面。这样有关年金的运作就会产生各类的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等等。这样企业年金的日常处理我们就应该参照金融工具的处理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企业年金基金一般采取托管的形式,就是委托一些投资的专业人士代为处理。这样运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相应地产生负债、收入及费用。对应的负债类科目可能有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等;而对应的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费用可能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费用。这些相应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按照一般化的市场利率或合同规定利率以及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就可以了,处理的方法与金融工具这一讲当中类同。最后统括所有收入、费用以及资产及负债,企业年金基金最后也会形成净资产,我们要将最后的净资产要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单独账户处理。净资产的变动反映着职工个人年金账户的变动。每一期(一般为一年)结束我们还要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这样来看,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与会计处理基本可以看作是一个小型的企业的一般化的会计处理过程了。我们把企业年金基金看成是一个会计主体就是必须的了。

三、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典型的适应经济现实的结果。这份准则的出现是是因为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施行。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显然,股份支付是一项交易,是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企业给员工授予权益工具一般是股票,员工给企业提供服务,这服务可就千差万别,小到秘书,大到高级管理者,技术的、营销的、生产的、会计的,不一而足,每一种服务均有价。企业给员工的报酬就是价了。这报酬狭义来讲就是职工薪酬了,广义讲就包括我们这里说的股份支付。为什么企业要给员工支付股份?因为股份有一种特别的功能,因为企业的好坏表现将会体现在股份价格的高低上的,让员工持有这股份,相当于所有员工都被绑在一条船上了。当然,因为股份数有限,所以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只把股份支付给对企业有重要贡献的员工,比如说企业管理层,重要的技术人员等等。

股份支付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一种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准则当中分别对它们加以规范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这里的权益工具当然一般是指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比如内部职工股。在此种情况下,其股份支付要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体的会计处理是在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即授予日)按其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而贷方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这是初始计量。在等待期,即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作为基础进行入账。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这里的等待期会因情况而变化。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的服务期间,即比如规定五年后可行权,那么这等待期就是五年了,这里的等待期就是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就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就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准则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不知道为何出这一规定。感觉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后,其相应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怎么可以规定限制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呢?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用于换取其他服务的,若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可知,就以其核定股份支付的价值,如果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无以觅得,而权益工具本身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就以权益工具本身来进行入账。准则只说了这两点就没有说下去了,接下去的问题来了,如果前面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以觅得,该怎么办?准则遗漏,还是不用处理?未知。

最后,在行权日,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往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来说,授予员工股权,在这第一种方法底下并不用真正付出现金,而是列支一项费用或成本,同时确认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了。在行权日前的可行权日,因为并未形成真正的股本,所以我们就只能说是增加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放到“啥都往里装”的资本公积这个大筐当中了。等到行权时,再把其转为股本或实收资本。

其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大体上的处理原则与上一种情况是类似的。比如说都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基本的计量,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要以最佳估计为基础列销成本或费用,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实际承担与以前估计不符合的应该进行调整。不同的地方只在于会计处理,无论是授予日,还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也好,与成本或费用列支相对应的科目就不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而是负债了。而企业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均应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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