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思考之五——制定与执行

2023年11月22日15:41:5075

合约的签订与履行,都需要花费交易费用,这是前几篇文章提到的主要观点,也是合约经济学的基本思想。会计准则作为一份独特的合约,当然也要在准则的制定与执行方面找到一个交易费用的平衡。

一项合约最终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然在签订与履行上投入交易费用以加以保证。一般来说,合约签订时约定得越详细,在履行上就更容易照章办事;而如果合约签订时约定不够详细,在履行上就容易出现分歧,给合约履行带来麻烦。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履行也是如此。

在这方面,中美提供了不同的版本。美国在会计准则制定环节上程序多,时间长,一项会计准则从最初立项到最终颁布,起码花上半年以上的时间,这中间还要经过两次听证和两次征求意见,准则制定过程尽可能完善与完美,会计师履行起会计准则就更容易照章办事,同时因为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更多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履约成本降低可以预见。

而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中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环节更少,一般只有四个步骤,其颁布的效率更高,制定会计准则的交易费用所费更少,但是其在最终的执行环节就需要花费更多的履约费用,包括财政部要费尽心思去颁布相应的指南,以及相关文件,企业也在与财政部的来往之中费尽心思与精力,也更加繁琐,这是在会计准则制定环节太过简化带来的后果。

两相比较,我们倒是不能对于这两种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做优劣评判,因为这背后当然会受到两国政治体制以及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是中央集权,因此其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就倾向于统一颁布与处理,会计准则的制定只是中央集权的一种表现,因为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中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受财政部领导的机构,其中立性有限,更多情况下,只是对于权威进行某种程度的论证而已。

而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与规则之争,其实争论的只是在制定环节,但因为制定与执行二者必须统一考虑。因此,脱离会计准则的执行来谈会计准则制定,并不能找到答案。规则导向有利于会计准则更加详细,也需要花费更大的成本于会计准则制定之中,但是它将给会计准则的执行带来益处。但是安然事件的发生,突现了这种导向的弊端,在会计处理事无巨细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容易利用这种更详细的指标规定,来钻空子。

原则导向显然需要更有经验及更有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也会导致更为广泛的会计选择及盈余管理行为,不过,只要坚持会计反映企业真实这一基本准绳,应无大错。

规则导向还是原则导向,最终都没有办法避免盈余管理,只是在这两种导向下,盈余管理的表现方式会有变化。盈余管理的猫捉老鼠游戏总是在不断地上演,事后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重要的屏障,捍卫着财务报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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