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提的立项申请比较多,为了理清思路,加深印象,将逐渐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业务进行归纳总结。
这次先聊聊上交所科创板的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全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名字看着挺长,我们将它分拆来进行理解。
减持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方式:询价转让和配售
受让方:特定机构投资者
减持标的:已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中介机构:参与询价转让或者配售的投资者及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指定交易券商)、受委托组织实施询价转让或者配售业务的证券公司(受托券商)
监管机构:上交所和上登
首先我们先介绍下询价转让的方式
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有较多细节,这里就不再赘述,仅挑选业务重点进行说明。
(1)询价转让的前提条件: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询价转让的对象不少于10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5家证券公司。
(3)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应当于收市后向询价对象发送,且发出至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交易日;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证券公司不得就本次询价转让的相关情况与询价对象沟通;认购邀请书载明的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4)询价转让价格的确定:认购报价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初步确定受让方及转让数量,并通知参与转让的股东。
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拟转让股份总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有效认购股份数量达到拟转让股份总数时对应的最低报价,确定为转让价格。
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拟转让股份总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为转让价格,并按照有效认购股份总数与拟转让股份总数的比例,确定参与转让股东的股份转让数量,各股东的转让比例应当相同。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根据有效认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以依照前款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并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询价对象均放弃追加认购或者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受让方与转让数量。
(5)受让方股份减持要求: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不属于《减持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受让方卖出所受让股份的,适用《减持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接着来举个简单的例子,让大家对询价转让业务的运转流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小王,想要减持持有的超过1%的首发前股份,他在A券商开户,减持股份托管在A券商,A券商也就是所谓的指定交易券商;小王委托B券商进行询价转让,B券商也就是受托券商,T日B券商根据小王的需求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认购邀请书,在T+1日,小王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披露询价转让计划书,同时在T+1日的15:00前通过A券商向上交所发送拟转让股份的锁定申报,上交所接收到锁定申报后将数据发送给上登,由上登进行股份的锁定。
接着B券商收到询价对象的认购报价表,确定询价转让的价格和股份数量后,收取询价对象的缴款,再将询价转让成交结果和用于清算交收的自营交易单元号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对申报指令经过有效性校验后向上登发送,上登在当天将小王转让的股份解锁并划转至各个受让方的股东卡。B券商同时在当天通过PROP将询价转让涉及到的资金划到小王所在的A券商,A券商再将资金划转至小王的个人账户,整个询价转让的流程就此结束。
我们再来看看配售的方式
配售的前提: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拟减持首发前股份数量达到科创公司股份总数5%的,可以采取向科创公司现有其他股东配售的方式进行。
整体流程与询价转让类似,只不过减持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才能采用配售的方式进行减持。还是通过一个例子来简单说明。
这次是股份更多的老王,他想减持的股份数超过了股份总数的5%,这个时候他就可以选择通过向科创公司现有其他股东配售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样是股份托管在A券商,委托B券商组织实施配售,T日收市后B券商向上交所发送配售登记信息,T+1日老王所在上市公司发布配售计划书,A券商在T+1日收市前向上交所发送配售股份锁定申报,上交所收到配售股份锁定申报后,将申报发送至上登,上登将老王的需配售减持的股份进行锁定,到了配售登记日(P日),上登向配售对象分配配售权,在P+5日(配售成交过户日),配售对象提交申购指令,P+5日日终,上登根据配售数据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整个配售减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