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理论

2024年1月6日21:15:4673

最近,木子迷上了阅读论文期刊,在阅读会计学方面的一篇论文中,发现了一个“实物期权”的概念。

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实物期权理论。

首先大家试想一个场景,如果你想创立一家企业,但是你自己没钱,你就需要引入第三方的融资,比如说从银行借款(债券融资)或者从投资者那里获得投资扶持(比如大家常常听到的天使轮、A轮融资等,这叫做股权融资)。

那么,由于市场存在不确定,你即将创立的新企业也有可能无法带来预期的社会效益,那么也就是说你即将创立企业的价值是随机波动的,在这个时候,很多投资者就会采用实物期权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长期以来投资者对投资项目或企业价值直接评估的最常用的、经典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但是由于DCF法的缺陷,特别是由于其假设和现实情况的矛盾使得它在现实的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及其预测结果具有较大的偏差。由于DCF法的天然的缺陷,往往会使投资者对项目价值的估计过低,或者使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特别是在具有灵活性或战略成长性的投资项目中无法通过灵活地把握各种潜在的投资机会而投资者带来灵活性增值,有时候甚至会导致决策错误,其造成的损失往往很大。因此基于可以预测的未来现金流和确定的贴现率的DCF法对发掘投资者把握不确定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而为投资者带来新增价值无能为力。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经济学家开始寻找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投资项目真实价值的理论和方法。

实物期权(real 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

因此,再不确定的综合考虑下,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完全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

期权是一种特殊的合约协议,它规定持有者在给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有权利以固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资产。期权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称性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险的可能。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期权是有价值的,而且不确定性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如果资产含有期权,那么资产的风险越大,其价值可能也越大。

所谓实物期权,宽泛地说,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与金融期权相对应的概念。实物期权方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如何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进行战略投资决策的思路。

相关学者的研究指出:金融期权是处理金融市场上交易金融资产的一类金融衍生工具,而实物期权是处理一些具有不确定性投资结果的非金融资产的一种投资决策工具。因此,实物期权是相对金融期权来说的,它与金融期权相似但并非相同。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具有以下四个特性:

(1)非交易性。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本质的区别在于非交易性。不仅作为实物期权标的物的实物资产一般不存在交易市场,而且实物期权本身也不大可能进行市场交易;

(2)非独占性。许多实物期权不具备所有权的独占性,即它可能被多个竞争者共同拥有,因而是可以共享的。对于共享实物期权来说,其价值不仅取决于影响期权价值的一般参数,而且还与竞争者可能的策略选择有关系;

(3)先占性。先占性是由非独占性所导致的,它是指抢先执行实物期权可获得的先发制人的效应,结果表现为取得战略主动权和实现实物期权的最大价值;

(4)复合性。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同一项目内部各子项目之间的前后相关,而且表现在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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