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学派名词解释

2024年1月9日11:46:1479

公共选择学派(Public Choice Theory)是以经济学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问题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公共选择学派由经济学家创立,它的诞生可以追溯到肯尼斯·阿罗(Kenneth J. Arrow)1951年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

上世纪的60年代是公共选择学派逐渐成型的阶段,这一阶段,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1962年布坎南与塔洛克发表了《赞同的计算》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1969年与塔洛克在弗吉尼亚工艺学院创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出版了《公共选择》杂志,促进了公共选择理论的迅猛发展,同时使公共选择理论传播到欧洲和日本。

公共选择学派主张,以市场机制来选择。即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当然也在公共机构之间开展竞争,就像顾客通过对私益物品的选择来决定企业的命运一样,也可以通过公民对服务机构的选择决定对单个公共机构的存亡。

以将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特征归纳如下:

①公共选择学派继承了主流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基本假定,并将这一坚定泛化到政治领域;

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治市场博弈行为的结构也不必然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理由;

③基于对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追求,公共物品供给可以引入竞争直接否定了主流经济学认可的“公有经济的合理存在空间是非竞争的公共品领域”这一论断。

显然,公共选择学派尽管没有直接的主张公有经济的低效率,但从其反对政府干预的立场来看,公共选择学派是排斥公有经济的。

我们这里主要分享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的相关思想:

布坎南强调,无论是在集体活动还是在私人活动中、在市场过程还是政治过程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选择者与行动者,而不管产生总体结果的过程与结构有多复杂。

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另一方面,他在理论分析中又实际上把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认为个人即使在公共选 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但决不是象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不过,布坎 南也指出理想行为假设有其局限性,第一,与经济活动相比,政治活动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难以做到行为理性化,甚至连理性行为的定义都难以给出;第二,与 经济活动相比人们在政治活动中对活动的结果承担。

尽管经济市场中的主体标签是消费者和厂商,而政治市场中的主体标签是 政治家、政客、选民和利益集团,但他们的行为目标并无差别,区别仅在于,在经济市场交易的私人物品,而在政治市场交易的是公共物品;前者的最大化目标表现 为效用和利润的最大化,后者的最大化目标表现为公共物品利益和政治支持的最大化。

在公共选择理论家眼中,政府不过是个无意识、无偏好的“稻草人”,公共行为和公共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官员的动机支配。此外,由于政治市场上,政治家和官员之间的双边垄断,他们在预算规模上的目标一致性,必然导致政府规模的不断膨胀。

由于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直接民主面临高成本,而间接民主面临机会主义),公共选择学派为此提供了两种改革思路:一是市场化改革,二是宪法制度改革。

  • 特别声明: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行发布,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炒股需谨慎!
  • 本文链接:https://www.gpboke.com/36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