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行,实务中不可行的分析

2023年11月27日14:32:34104

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一般认为是理论需要联系实际,这是马克思一直提倡的,其实在我们古代,已经有一位出世的圣贤早就提出了这样的类似观点,而且在其工作与生活中充分地加以运用,他就是王阳明。

王阳明的本名叫王守仁,阳明是其号,王阳明在其一生当中确实做到了立德、立言与立功三者并举,成为真正的圣贤。王阳明立言的学说的精华只有三句话,第一句“心即理”,第二句“知行合一”,第三句“致良知”。知行合一又是真正承上启下的关键所在。知行合一用我们现在话来说,便是理论联系实际,不过知行合一其实其内涵更加丰富。

理论上的存在与实际是否存在并不是一致的。理论只是逻辑上存在,现实当中是否存在还要取决于实际局限条件。我们可以用会计当中的现象来加以举例。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我们一般认为其不过是成本分摊而已,而成本分摊的方法可以区分为直线法与非直线法;而非直线法又可以分成加速折旧法与减速折旧法。对的,你没有看错,在理论上来说,减速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正好相对立,在理论上起码是存在的,也即在进行成本分摊时,前面少提折旧,后面多提折旧。这在理论上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在会计实务当中显然我们并没有提及减速折旧法,也即是说实务当中减速折旧法并不被采用。

类似的例子还有存货的发出计价,我们有先进先出法,按照理论上的对照,就理应该有后进先出法;但是如今的存货会计准则规定不允许后进先出法,也即这一方法也是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不允许采用。

从理论上来说,其提出的方法着重在于方法的完整性与对称性,讲究的是逻辑上形成闭环;而从实际的角度来看,则着重于其实际运用的可行性以及方法本身的缺陷问题,如果我们发现理论层面与实务层面存在着差异,这差异之所在就是我们应该重点加以分析与解释的,而这样的分析与解释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方法。

理论上成立,实务不成立,也即在“知”上是可行的,但是在“行”上面是不可行的。“知”上可行,比如说孔子之道,也即儒家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屡屡碰壁,于是孔子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等到其学说被广泛接受与承认;等到汉朝初定天下之后,才真正大“行”其道也,儒家学说进而成为后面历代王朝的主流思想。

理论与实际的脱节,是知行不合一的一种表现;知行要合一,即意味着理论要与实际相结合,我们要将在理论上成立的放到实际当中去加以检验,最终留下实际中可用的,或者事实上是作为主体选择之后形成的。比如实务中之所以不存在减速折旧法,是因为企业选择减速折旧法即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折旧前期多交税,后期少交税;而加速折旧法则会造成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也即利息的存在,这两种方法虽然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其所交税数额是一样的,但是,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减速折旧法实质上是需要多交税的,这显然对于企业是不利的,理性的企业是不会这样选择的,这样减速折旧法就会在实务当中自然被企业废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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