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问题(此为《会计解释》第八章第一节)

2023年12月15日10:31:0189

有人开玩笑说,会计是一门艺术。因为会计师可以通过会计选择,操纵会计数据,进行数据拿捏,我们美其名曰:盈余管理。

不过,如果会计数字完全变成了会计师手中的玩物,是不是就已经偏离了会计目标,也使得会计数字沦为彻底的欺骗呢?这是自然。纸包不住火,欺骗迟早会有一天真相大白于天下,前有琼民源、中有银广夏,后有蓝田股份,现有獐子岛。这些虚构会计报表的公司,其会计数据显然是不真实的,这是赤裸裸的欺骗,完全不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会计数据,没有什么意义,这还是对于所有投资该公司的投资者的严重欺骗,证监会最该管的公司就是此类公司,要严格执行退市程序。这类虚构的会计数字,显然是不真实的,这毋庸置疑。这不是我们这一节探讨的重点,因为虚构的报表数据显然是不真实的。现实当中,我们要尽可能地去提早发现舞弊,毕竟一旦公司坐实舞弊,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一般在会计舞弊或者是财务造假这个主题下进行探讨,这里就从略了。

但是会计人员做出自己的职业判断,在会计准则选择范围之内行事,对于需要做出选择的会计政策,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导致会计数据不一样,每一个会计师最后出来的结果都不一样,这样的会计数据还是真实的吗?

举例来说,存货的发出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挑选法这些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方法,最终会影响两个会计数据,一个是存货余额,一个是销售成本,也就是说,这个方法的选择,最终既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也会影响到利润表。此时到底会计师选择的哪一个数据是真实的呢?在比较同一行业的不同公司时,如果它们采取的存货发出的计价不同,是不是会影响到它们报表的可比性呢?

答案如下:会计师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最后得到不同的会计数据,这会计数据本身的考虑有如下两个层面的考虑:一方面,如果这两种方法带来的数据差异很小,此时选择哪一种方法对于会计报表的影响其实是可以忽略不计,也即从重要性角度来考虑,这差异不要紧。

另一方面,如果这两种方法带来的结果差异较大甚至巨大时,不同方法的选择显然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此时,方法选择要以什么标准作为最为根本的原则呢?我觉得答案是要看哪一种方法更加如实地反映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比如,对于商誉的后续处理,我们既可以采取不摊销的方法,也可以采取摊销之法,摊销之法当中可以采取一次性摊销,也可以采取分年直线法摊销,采取哪一种方法,对于公司报表的影响一般是巨大的。此时,方法选择上,首要的分析是,我们需要知道商誉所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若只是购并时发生,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存在数字低估情形,购并之后最佳处理应该是直接一次性列销掉商誉;若是商誉的形成是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导致的,我们就要分析这个原因是不是还可以一直持续下去,比如商誉的形成是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我们一般会认为此项商誉是可以永久存在的,此时,最佳的处理当然是商誉不进行摊销;而如果商誉的形成是因为某项专利所带来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在专利实际的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所以具体方法的选择显然会因为企业并购中产生商誉的性质不同而不一样。对于有职业道德的会计师而言,理应选择最能反映商誉具体内容的摊销方法,而不是为了粉饰报表而忙着选择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方法。这一点很难做到,因为会计报表具有经济后果,自利的企业家会要求会计师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会计数据,而非让会计数据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此时,就需要外力介入来达成目标,目前的基本做法是会计准则的规范外加注册会计师审计。

由上可知,真实的会计数据起码是反映企业真实状况的,也即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是会计数据的最高目标。但是在反映的过程中,如果存在着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导致会计数据的不同,如果相差不大,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因为其不影响最终决策,可以忽略。但是一旦涉及到重大事项上的会计职业判断不一样,我们就不能放任由会计师自己做选择,这也正是我们需要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重要原因。判断的最终依据是取决于经济实质,或者具体来说,是取决于背后的经济合约内容。这一点在上述的商誉的例子中体现的尤其明显。会计数据是真实的吗?数据造假对资本市场带来的伤害明显,我们当然要求会计数据真实,但是因为会计选择的存在,会计数据不具有唯一性,我们其实是要求企业家或经营者及其会计师选择最能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最能反映企业经济本质的方法,来提供会计数据。但是现实当中,还是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我曾经问过一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多年的朋友,他说上市公司财报可能70%以上是有水分的。

为什么会产生盈余管理呢?为什么要给会计师以选择空间呢?根据我们之前的会计解释理论,会计师行为本身就是我们需要解释的一类现象。一般来说权责发生制会导致盈余管理,盈余管理主要原因正是可应计操控事项,而可应计操纵事项的存在当然是拜权责发生制所赐。权责发生制的存在,导致众多跨期摊提,让利润表的利润变得水分多多。从这一点来看,显然权责发生制有可能带来较大的信息租值耗散,让利润表失去应有的意义。那为什么我们依然坚持权责发生制呢?

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虽然权责发生制带来利润表的信息租值下降,但是其利润的质量可以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来弥补。这第三张报表现金流量表,目前来看,弥补得不错。因为我们要算一算从净利润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之间到底经历了什么,这正是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的作用所在。

其二,如果会计处理不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就意味着我们只能采取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下,其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与现金的流入流出为依据。这在二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是容易理解的。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企业大量采用应收应付、预收预付作为货款的结算方式时,收到钱即确认为收入,支出钱即确认支出,就算是最终从结果来看,差异不大,但是总是会引起不少的混乱。毕竟在收到钱,但没有发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其实是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而预付也是如此,虽然支出现金,但是其实对应的是已经拥有了收货的权利,不进行相应的记录显然也不妥。这样来看,如果所有的会计处理都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方式,最终引起混乱是必然的。

因此,盈余管理带来会计信息质量(租值)的下降恐怕会比采取收付实现制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租值)下降,会更少一些。也就是说,两害相比取其轻,这里面更轻的方面显然是在盈余管理这一边。再加上,通过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利润表因受到盈余管理的影响而引起的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这就造成了现实当中,盈利组织(不仅仅是企业)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

另外,从理论上的可能性来探讨,可不可以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导,而把权责发生制作为辅助呢?这一点在分析财务报表时,是有可能发生这种侧重点的转变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四川长虹在2004年,通过将彩电远销美国,获得巨大的会计收入,但是同时体现的是大量的应收账款的增加。此时,如果仅仅依据利润表,我们可能依然会得出其盈利不错的结论。但是实际上,此时更应该关注的报表是现金流量表,其现金流量表特别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已经转为负数,也就是说对于这家企业关注的报表重点,应该转向现金流量表,我们应该把现金流量表看成是观察四川长虹这家企业的第一报表,这样才能得出更为可靠和正确的投资结论。这里面涉及到了报表地位在特定情境下的转变问题,是一个权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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