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结算篇将对期权业务最后一部分结算业务进行讲解,期权结算分为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
一、日常交易结算
股票期权日常交易结算指每日股票期权交易结束后,登记公司通过计算股票期权交易的合约数量以及权利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和持仓数量;完成期权合约交易的交收后,登记公司按照期权合约结算价格及结算参与人未平仓义务仓合约数量计算并收取维持保证金。
注意要点:
1、共同对手方结算:中登作为股票期权交易的共同对手方,为期权交易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
这段有两个注意要点,“共同对手方”可以理解为中登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对手方,这个制度的优势是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即使交易中有一方不能及时履约,中登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多边净额结算”是指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中登进行交收。多边净额结算大大减少了结算处理量,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降低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2、分级结算:简单的理解就是中登对券商结算,券商对客户结算,整个结算过程是分级进行的。
3、T+0结算:中登T日清算,T日交收。
4、合约对冲:投资者日间可以持有同一个合约的权利仓和义务仓,日终清算时中登会将同一个合约的双向持仓自动进行对冲,调整为单向持仓。
二、行权结算
期权业务行权结算分两天完成,E日行权日和E+1日交收日,我们分开进行解析。
(一)行权日
行权日,投资者对持有的权利仓进行行权,日终中登对行权申报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即行权的认购的权利方资金是否足额,行权的认沽的权利方标的券是否足额,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按比例分配”和“按尾数大小分配”原则,对有效行权与被行权方(义务方)进行行权指派。
并在认沽期权行权方合约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中锁定行权交割所需合约标的,被指派合约对应的维持保证金不予释放,被指派的备兑持仓对应的标的证券继续锁定,未被指派到的期权合约义务仓,释放全部维持保证金,未被指派到的备兑持仓释放锁定的标的证券(简单理解就是行权和被指派的资金和标的券继续锁定,未被指派到的义务仓的保证金和备兑标的券全部释放)。
中登制度上的案例我觉得写的很好,分享给大家加深行权指派“按比例分配”和“按尾数大小分配”原则的理解。
【案例1】50ETF 认购期权,行权比例(行权数/总净义务仓数=7176/8000)为 0.897,甲有 1700 张净义务仓,应被指派1524.9 张(1700×0.897);乙有 2500 张净义务仓,应被指派 2242.5 张(2500×0.897);丙和丁各有 1900 张净义务仓,应各被指派 1704.3 张(1900×0.897)。按照规则,甲乙丙丁先被指派整数张,即甲被指派 1524 张;乙被指派 2242 张;丙丁各被指派 1704 张。零头合约按从大到小排列,甲排第一(0.9 张)乙排第二(0.5 张);丙和丁同排第三(0.3 张)。于是,所剩余张数为 2 张(7176-1524-2242-1704-1704)。先指派甲一张,如有剩余(实际剩余 1 张)再指派乙一张,如仍有剩余,则丙和丁由系统随机分配。如果到乙处已指派完,丙和丁则不再指派。
对于认购期权义务方既持有备兑义务仓又持有非备兑义务仓的,按其义务仓总数进行指派。得到的指派数量,优先分配备兑义务仓,然后再分配非备兑义务仓。
【案例2】投资者甲 50ETF 认购期权有 1525 张认购被指派,甲持认购备兑义务仓 1000 张,普通认购义务仓 700 张。根据上述业务做法,中登最终对于甲 1000 张备兑及 525 张普通认购义务仓合约为被指派的合约。不被指派的普通认购义务合约后续不再收取保证金。
(二)交收日
E+1日行权结算包括合约标的的清算交割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1、合约标的的交割
中登根据应收合约标的相应期权合约的持仓情况,按照合约标的净应收投资者相应期权合约行权价从高到低、先认沽期权再认购期权、证券账户应收合约标的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给付合约标的。
注意要点:
(1)若结算参与人合约标的交割不足,中登对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 110%进行现金结算,相应的资金交收并入到该结算参与人 E+1 日行权资金交收中完成;
(2)E+1日(行权交收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可用于当天的行权交收;
(3)上交所期权合约标的交割不足的直接现金结算,深交所期权则可以让券商自营进行垫券交收,避免现金结算。
2、行权资金交收
行权资金交收就是各结算参与人根据行权交收情况对资金进行交收,这个理解起来比较简单,我们重点来讲讲几种违约情况。
(1)转处置
E+1 日,如券商的客户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券商可通过向交易所发送转处置划入申报,将客户行权应收合约标的划转至券商证券处置账户内,并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对证券处置账户内的合约标的予以处置。
券商对证券处置账户的合约标的进行处置后,如有剩余或客户已补足资金,券商可通过向交易所发送转处置划出申报将部分或全部合约标的由证券处置账户划回客户证券账户。
(2)待清偿
E+1日,如券商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券商的大账户违约),此时中登会按天计收利息和罚息,同时券商可以向交易所发送待清偿申报,中登会根据券商的申报,将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划入衍生品待清偿证券账户。如违约的券商未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或者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不足的,中登就差额部分按照投资者行权应收合约标的的市值,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暂不交付证券账户和合约标的,并将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划入本公司结算系统衍生品待清偿证券账户。
E+2日,违约的券商补足资金或者提交足额交收担保品的,中登在计收利息和违约金后将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划付给违约结算参与人,并代为办理其负责结算的投资者合约标的的划付,释放违约券商的维持保证金,用于弥补该违约券商资金交收违约(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E+2日,违约的券商仍未补足资金的,E+3日起,中登会卖出券商提交的交收担保品,卖出所得资金及维持保证金用于弥补该违约券商资金交收违约(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多的退还,少的继续追索。
期权业务的结算篇就讲到这里,整个期权业务的介绍也就到此结束,通过这五篇文章,致那些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