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自成交”行为是指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举例:假如强麦2402合约,有投资者3600元挂单买入开仓一手,该合约由于无其他投资者交易,迟迟成交不了,该投资者就在3600元价位,又卖出开仓一手,此时两手单子同时成交,这就造成了一笔自成交。
造成原因
期货成交的原则是只要有买方和卖方,并且价格一致就可以撮合成交,若在缺乏流动性的非主力期货合约,或交易量非常小的期货品种中,多次大量的双向开仓下单,就可以造成自成交。
自成交对市场的影响
增加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自成交行为容易产生大量的买卖订单,从而增加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其他投资者难以预测市场走势,难以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影响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自成交行为可能导致某些投资者以不公平的价格成交,从而影响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效率和公平性。这使得其他投资者难以根据市场价格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自成交行为容易使得一些投资者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得利益,而其他投资者则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这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会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热情。
破坏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自成交行为容易引发市场恐慌和混乱,从而破坏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可能会对整个期货市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少于5次的,所在期货公司会电话提醒,不受处罚。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的,判定为达到处理标准,客户第一次达到,交易所于当日会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电话提示,要求其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客户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同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所有期货公司通报;
客户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自律管理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总结:期货的自成交行为没有真正的或者真实的交易对手,通过自成交完成的交易不能为市场发现价格贡献任何力量,相反却会对市场形成正常、客观的价格造成妨碍,属于一种危害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违规交易行为,会严重影响期货市场秩序。期货市场投资者们应深刻吸取教训,合法合规诚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