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组织架构
举例,某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 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产品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以及对市场分析和预测、投资策略调整计划和重大投资事项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价、审议。
-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评估和优化风险控制制度,负责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和内控人员的尽职调查,确保产品资产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公司下设 宏观研究和资产配置部、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权益组合管理部、交易室 负责产品投资管理的投研和交易;设立公司风险合规部、信用评级部(属于风险合规部下设二级部门)、财务管理部、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 等部门,为产品提供风险管理、合规稽核、信用评级,业绩评估、运营保障、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宏观研究和资产配置部:
负责公司受托投资业务的宏观及策略研究、金融工程研究、开放式权益类基金投资、一级市场申购以及受托账户的资产配置管理的具体实施,
制定权益类基金池管理规定,维护权益类基金池。
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受托投资业务的固定收益市场研究、固定收益组合投资的具体实施,
制定债券池和固定收益类债券基金池管理规定,维护债券池和固定收益类债券基金池。
权益组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受托投资业务的行业及公司研究、股票组合和场内基金组合投资的具体实施,
制定股票池管理规定,维护股票池。
交易室:
集中负责受托投资业务的交易指令的执行。
风险合规部:
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合规监控及法律事务。
信用评级部:
负责对公司所涉及的债券、项目投资计划等固定收益类相关业务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为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财务管理部: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及自有资金、受托管理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
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
为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提供营销支持、方案设计、客户服务、信息披露等方面服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
产品公告中的内容同监管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
1、依法设立产品,办理产品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运作产品资产;
4、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产品报告;
7、计算并公布资产净值,确定产品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保存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以投资管理人名义,代表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名词释义:
认购:指产品合同备案后,投资者向投资管理人首次购买产品份额从而导致产品设立的行为;
申购:指产品设立后,投资者向投资管理人购买产品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按产品合同规定的条件向投资管理人购回产品份额的行为。
(一)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自产品设立后,投资管理人于正常开放日办理产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投资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以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投资者申购产品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投资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投资管理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投资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通告投资者。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人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产品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产品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正常情况下T+2日支付(特殊情形为T+6日)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产品合同的有关条款。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投资管理人必须及时通告投资者。
1、投资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本产品不设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本产品不设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万份产品份额,在开放期内产品份额持有人可将可赎回投资资产所对应的产品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赎回。因某笔赎回导致产品份额余额少于10万份时,不受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要求全额赎回。
4、投资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产品份额上限,本产品不设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产品份额上限,但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产品申购费用为0。
2、产品赎回费用为0.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x赎回当日产品份额净值x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一赎回份额x赎回当日产品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3、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产品份额净值=T日产品资产净值/T日产品总份额
本产品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
(八)巨额赎回的处理
巨额赎回指产品单个开放日,产品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1、全额赎回
当巨额赎回发生时,如果投资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则按正常程序办理赎回申请。
2、部分赎回
当投资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部兑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产品份额净值的较大波动时,投资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四、产品资产
(一)产品资产总值
产品资产总值是指产品拥有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产品资产的账户
以产品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前述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注册登记人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产品资产账户相独立。
具体名称格式
引申: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四)产品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产品财产应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托管人保管。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因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产品财产。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产品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产品合同约定的费用。
3、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撇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产品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产品财产强制执行。
五、产品资产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本产品主动投资于中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充分把握市场投资机会,努力控制组合风险,适量配置风险收益特征较优的资产获得稳定的利息,增强组合收益。并在精选个股的基础上,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追求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稳健的绝对收益.(二)投资目标
稳健投资,在保持较高流动性基础上获取较高的绝对回报。(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6个月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0BP.业绩比较基准于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个自然日,调整为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金融机构6个月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0BP。
引申:业绩比较基准是一个名词概念,不同的产品所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一般是在设计产品时具体规定的,比较简单的就是使用指数作为比较基准,比较特殊的是由多个指数或者其他指标按一定的权重合成自定义的。基准的一般用途可参考下图理解:
(四)风险收益特征
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
(五)投资范围
一般会作为风控功能涉及到的功能点。
(1)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国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份额除外);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分级基金的稳健级份额;固收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稳健类份额;单品种的剩余期限小于等于10年含回售权的债券的剩余期限以最近回售日为到期日计算,含赎回权的债券的剩余期限以最终到期日为到期日计算;有提前支取条款的剩余期限按照提前支取条款期限为准;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的平均久期小于等于5.
(2)权益类资产:股票投资、定向增发和战略配售、股票型基金、偏股型基金、分级基金的进取级份额、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3)金融衍生产品:包括股指期货及中国银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只限于卖空,并且在任何交易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六)剩余期限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含有回售权的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投资人最近一个行权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资产支持证券沿用债券方式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股票包括可转债转换的股票已上市流通的剩余期限为0,若暂未上市流通以至上市流通日的实际剩余天数(按照公告的冻结期计算,如未公告冻结期的剩余期限为0)计算;
9、证券投资基金的剩余期限为0;
10、每日开放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剩余期限为0,非每日开放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计算日至最近的开放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确定剩余期限;
11、股指期货的剩余期限为0.
(七)投资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固定收益类证券及金融产品并扣除正回购余额)的投资比例80-100%;
(2)权益类资产持仓比例不高于15%;
(3)产品的融资比例不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100%;
(4)金融衍生产品:包括股指期货及中国银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占产品资产净值的0%-3%。股指期货只限于卖空,并且在任何交易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八)投资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固定收益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分析,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固定收益市场品种收益率的整体运动方向适度进行期限选择。固定收益的投资策略主要有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利差策略和交易收益等。在期限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工具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品种筛选,充分把握品种配置选择带来的利差收益。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构建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阶梯型组合。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行业景气分析,同时通过自下而上的上市公司精选,最大限度地发掘股票市场带来的收益。
(九)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市场走势。2、投资决策机制
本产品实行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
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产品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
产品经理负责所管理产品的日常投资运作;
交易室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3,投资决策程序
(1)宏观研究和配置部、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和权益组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基础数据库和内外部研究成果,综合分析评估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行业状况、市场结构、资金供求等要素,对拟投资市场和投资标的进行研究论证,并提交投资建议.
(2)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政策规定和产品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对提交的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形成投资决议。
(3)产品投资经理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投资方案,并实施。
(4)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风险合规部定期和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以便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和产品投资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产品经理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这个业务流程,基本上说明了一个资产管理产品一个完整的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可对应到交易系统里面的:资产配置、组合管理、头寸管理、指令管理、交易执行、风险绩效分析等等功能。
(十)投资限制
请注意,投资交易软件系统里面的具体风控规则有没有相关是什么地方来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有的指标设置维度是产品层,其实是具体的某一个资管产品,在产品设计时,就已经约定好了一些具体的投资限定和条件,而为了防止这些限定和条件在投资过程中被触发,就需要通过风控系统这样一个软件功能来实现。
1、组合限制
(1)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2)正回购比例不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
(3)产品因股票投资被动超出上述约定的,投资管理人应在超标日后的20个可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4)其他因产品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投资管理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5)本产品可投资一层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产品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六、产品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产品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资产的价值。依据经产品资产估值后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产品份额净值,是计算产品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产品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产品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基金资产、股票资产和其它投资资产等。
(四)估值方法
1、产品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产品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成交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证券交易所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净价估值;
4、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以及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认公允价值;
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中债登公布的估值价估值,若估值日中债登未公布估值价,采用模型估值;
7、注册登记在场外的开放式基金或注册登记在场内但不能在场内上市流通的开放式基金,按估值日基金管理公司公告的前一开放日基金单位净值估值;若估值日分红,则按前一开放日基金单位净值减单位分红额后的差额估值;若估值日未有最新公告的单位净值,则按最近一个公告的基金单位净值估值;
8、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产品日常估值由投资管理人同托管人一同进行.(PS:即平时所说的 对账)
产品份额净值由投资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托管人,托管人按本产品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产品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七)产品份额净值的确认
产品份额净值由投资管理人负责估值,托管人复核。(八)产品份额净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产品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七、产品的收益与分配
(一)产品收益的构成
1、产品收益包括:产品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产品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产品净收益为产品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产品收益的分配原则
1、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产品当期收益先弥补亏损后,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3、产品收益分配后产品份额净值不能低于产品份额面值;
4、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将视市场及收益状况拟定收益分配方案;
5、本产品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方式或者红利再投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产品收益分配方案
产品收益分配方案由产品管理人拟定,在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收益的构成,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八、产品的费用与税收
(一)产品费用的种类
1、产品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产品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产品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产品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以及为维护产品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7、产品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监管部门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二)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产品投资管理费
产品投资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4.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x 4.7‰ / 365
H: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投资管理费;
E: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产品投资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从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投资管理人。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x 0.3‰ / 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产品投资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产品托管人发送产品托管费划付指令,产品托管人复核后从产品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托管人,
3、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注册登记费均为零。
(三)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产品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产品费用。
九、产品的信息披露
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本《产品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一)《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以及《托管协议》
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后,投资管理人在产品销售3日前,将《产品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产品发行人、产品托管人应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合同》及《托管协议》。《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根据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托管协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产品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决议进行披露;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若是决议内容是更换投资管理人,该类决议需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产品投资管理人应当将修订后的《产品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网站上,产品发行人、产品托管人应向投资者提供修订后的《产品合同》及《托管协议》。
(二)产品发售通告
产品销售3日前,投资管理人发布产品份额发售通告。
(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产品份额净值通告
1、产品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产品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通告。
2、产品半年度报告在产品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通告。
3、产品季度报告每季度通告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告。
4、产品份额净值通告,在产品开放日通告。
(四)临时报告与通告
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并通告投资者:
1、终止产品合同;
2、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托管人更换;
3、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4、投资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产品经理发生重大变动;
5、涉及投资管理人、产品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6、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投资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产品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产品投资运作中涉及关联交易比例超过产品净资产的20%,需进行信息披露;
9、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10、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产品合同生效;
12、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产品资产清算
1、产品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
自产品合同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产品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下进行产品清算。产品清算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由投资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产品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产品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产品清算小组接管产品资产后,负责产品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产品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产品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
(1)产品合同终止后,发布产品清算通告;
(2)产品清算小组统一接管产品资产;
(3)对产品资产进行保管、清理和确认;
(4)对产品资产进行估价;
(5)对产品资产进行变现;
(6)将产品清算结果报告中国银保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产品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
(8)公布产品清算结果通告;
(9)进行产品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产品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产品资产中支付。
4、产品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经上述,可大概了解一个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的从发行到投资运作流程,以及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概念,并能和平时的投资交易系统、估值系统、份额登记(TA)系统、产品管理系统、绩效分析系统、风控系统等系统中的功能能做一个简单的关联和对应,然后能知道一个具体功能点对应的实际业务场景大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