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调整

2023年12月8日14:15:1161

这是报表之后的一章,叫会计调整。这也是中财的最后一章了。将其放在财报之后,是因为这一章中的会计调整,主要针对财报数据。

为什么要进行会计调整?这要从什么是会计调整说起。会计调整,其实就是指对财报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从经济后果的角度来看,财报数据的背后即是利益,特别是对于依据财报进行决策的投资者而言,更是如此。显然,如果某一会计政策选择的变化、或者会计估计发生变化,不对财报的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就会使得财报的数据丧失一定的可靠性,也让决策丧失相关性。因此,之所以要进行会计调整,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一般来说,如果一项会计变更,导致过去的报表数据可能发生改变,而这一会计数据,其对于决策而言,具有重要性,就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对于会计调整而言,我觉得可以有广义与狭义的划分,广义的会计调整包括了未来适用法之下的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以及追溯调整法所导致的会计调整。不过,未来适用法,其实是用新的方法或程序,无需对之前的财报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严格来说,这不叫调整。也即是说,真正的会计调整,即是狭义的会计调整,应该只是指追溯调整。因为只有追溯调整才需要对之前的财报数据进行调整与变化,而之所以需要有这一调整动作,我觉得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保持前后期会计数据的口径的一致,转换成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其实是注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导致产生会计调整的事项有四个方面: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差错更正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同为变更,但是二者之间往往有模糊地带,我们的基本处理是:把处于模糊地带的变更一律称为会计估计变更。

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指在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过程之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基础与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会计政策变更其实是存在着三套组合,一是会计确认的基础、原则与程序的变更;二是会计计量基础、原则与程序的变更;三是会计报告的基础、原则与程序的变更。具体有哪些会计政策变更,这一点在会计准则之中有详述,这里就不再列举了。这里我们从理论上来对其进行组合分解,三乘三,应该是有九种情况的。只不过有一些成为组合略显得牵强。比如会计报告的程序变更,这一般是不存在,因为财报的编制套路基本上是固定的,很难进行变更。比较重要的会计政策包括发出存货的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计量,这是六个方面的计量;另外还有收入的确认、无形资产的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三个确认。总共六大计量+三大确认。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在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要求会计师在其经验以及进行职业判断的基础上来进行选择,如果前后期出现不一致,就意味着发生了变更,比如坏账的计提比例发生变化。会计估计变更,意味着原有的计算结果已经发生变化,而这一事项正是在最近一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因此会计估计变更一般不存在追溯调整的情况。

差错就不叫变更了,而是称为更正,也即将错的改为正确的。这一般是因为疏忽所引起的,如果差错发生上一个或者上上个或者上上上个会计期间,就需要对于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这样才能符合可比性的要求。重大差错,是一定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因为这已经影响到决策。而极其严重的差错,比如最近爆出来的康美药业自定义的会计差错,其实不能称为差错,而是明目张胆的会计造假,实在是金额太过巨大了。康美的案例,倒是提醒我们,如果有公司采取会计差错的手段,人为地调整会计数据,导致会计信息丧失客观性与相关性,则将此差错定性为舞弊,可能会更合适一些。

此外,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于前期根据当时的信息、假设等作了合理估计,在当然按照新的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而不应作为前期差错更正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即资产负债表编报余额截止日,一般会年末或期末)至财报批准报出日这一段时间。这一事项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发生的此事项其实是对于财报某一估计的数据的证实或证伪,那么就需要依据此事项所影响的金额来对财报进行调整,即是追溯调整。二是如果发生的此事项不影响之前的财报数据,但是对于投资人或者债权人了解企业是不可或缺的信息,比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损失、巨额举债等等,那么此事项也需要在财报附注中加以披露。这属于非调整事项,但是基于其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方面的重要性,将其在附注中列明就是必须的了。

综上,会计调整,从狭义来讲,应该是指要对报表的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而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一般来说,首先涉及到的项目是重要的,而重要性的判断在于其是不是影响到了决策。重要的项目一般都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无法进行调整,则需要说明原因,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而如果涉及到非调整事项,只需要在财报附注之中披露就可以了。

按:这是会计准则解释的最后一章,属于新写的,补充之前的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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