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进一步探讨(此为《会计解释》第八章第三节)

2023年12月15日10:37:34109

上一节分析了会计选择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在会计解释的指引下,我们如果将信息费用纳入观察,我们发现,信息费用高低对于我们会计师选择来说,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变量。而其信息费用(也即不确定性)发生的领域不同,最终所影响的会计选择就不一样。信息费用越高,会计选择空间就越大。

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如何选择,就只能由企业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的行为选择就有了更大的空间,这又带来一个问题,即盈余管理行为是不是需要进一步进行约束,毕竟如果盈余管理空间过大,会不会导致会计师在编制报表时过于考虑公司利益,而不再立足于如实反映公司经营的目标。同时,选择空间过大,也容易丧失可比性。

翻看整本会计准则,我们似乎处处可以见到准则规定针对盈余管理,要尽力减少盈余管理的影子。而我国在存货准则中就删除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也即不再允许会计师采用此方法来进行存货的发出计价。我问过一位师弟,问他为什么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得到的答案是认为这种方法不符合实际。但是从方法选择来看,这个方法其实可能反映哪些存货保质期较长且堆放起来存货的实际发出。所以,取消我觉得另有原因,减少会计选择空间是个事实,四种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由四种减为三种。盈余管理的空间在这一点上的确减少了。

作为会计准则制定来说,需要在不确定性与缩小盈余管理空间之间进行权衡。但是从会计要反映不确定性,要反映真实这一点来说,会计准则过分干预这个不确定性导致的盈余管理空间,可能会偏离会计目标,最终结果可能并不理想。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之一,有人认为应该尽可能地缩小盈余管理空间,这一点我持保留意见。我觉得会计准则最为主要的目标是保证财报数据的真实

会计选择空间还受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影响,这一点我们前面也分析过了。不过,作为主流反映当今经济业务的权责发生制,其实也并不一直以来就作为主流的会计处理的基础,翻看历史我们发现,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收付实现制才是会计核算的根基。《美国会计史》指出,美国所通过的法律明确收入与支出必须以收付实现制计算,而非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不过这遭到了会计师们的强烈反对,最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条法令允许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决定净利润。当然更进一步的,是所得税法的颁布,因为这项法律的颁布不仅扩展了会计服务的市场,还使得诸如折旧这样的长期被商人抵制的技术更容易被接受。逻辑简单,如果企业所得税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来收取的话,我们才可以将折旧、摊销这些计入所得税的抵扣项。作为公司来说,他们就有动力去落实权责发生制。而当时的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也强烈游说将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计税所得的基础。

这样看起来,权责发生制成为会计核算的主流基础并没有多久,似乎也并非天经地义之事,看起来,更像是税制特别是所得税法这项法律合约安排颁布之后,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转变。

盈余管理行为,一般认为是在会计师在现有的准则框架下的进行的数据调节行为,而之所以会计师有动力去进行数据调节,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师背后站着经营者,他们可以从盈余管理行为之中获利。试想,如果经营者的利益(薪酬)与财报某个数据直接挂钩,经营者肯定会要求会计师去调节相关数据,进而可以获取更大利益。在短期财报数据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会有强大的动力去调节会计数据,以更好地完成绩效指标。所以太短期的基于财报数据的绩效激励,往往会产生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这样通过盈余管理粉饰后的财报数据,其真实性将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给予会计师更小的盈余管理空间,显然能更好地实现会计目标,我们翻看会计准则,几乎处处都可以看到避免更多盈余管理的规范。比如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在其后续计量中,我们人为地要求如果是在控制的情形下,要求后续计量采取成本法,也即不确定被投资单位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也不反映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增加,只有在被投资单位真正分红时才反映投资收益增加。这样的规定背后并没有说明原因,我想到的较充足的理由是:拥有控制权的公司能决定被控制公司的经营与财务政策,进而可以决定被控制公司的经营结果,因而如果允许在后续计量中采用权益法,容易引发重大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对于控股公司的财报产生重要影响。

可操控应计项目的产生,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而权责发生制显然更加注重经济实质,也更加重视经济业务背后的合约内容,因为正是合约规定着权利与义务,也即权利义务成为经济业务的核心,通过会计记录,反映其权利与义务的变化,就是权责发生制的基本要求,由此就产生了大量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项目的核算,也因此产生了净利与现金流之间的分离,由此衍生出我们针对报表的改革,也即由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制定了专门的《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准则。报表由此变成一个三足鼎立的体系;也由此而产生了专门针对现金流量表数据的财务分析,并将现金流与净利润相对照,产生出增量的会计信息,以更有利于决策。

针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差距,我们可以看出一家公司净利润的含金量,而我们在计算财务指标时,也会计算一个净利含现比率,就是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除以净利润,这个比率如果接近100%,就意味着公司的净利润有着更好地现金流支持,而如果这个比率很低,则往往意味着净利有较大的水分。当然也有公司的这个比率远超100%,有时还超过很多。这种往往是在较短期间才可能发生,往往是现金流收支与收入成本的列支存在着时间上的不匹配导致的。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表现在折旧摊销、存货变化以及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这些项目上。假如应收与应付相等,预收与预付相等,那么二者的差距主要就剩下折旧摊销和存货余额的变化了,具体来说,就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会等于净利加上折旧与摊销,再减去存货的增加(也即存货减少额)。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存货增加额

站在企业的立场来看,企业在初创期所投入的长期资产投入,比如固定资产、专利等,在现金流的角度来看,是在初创时就需要投入的一大笔资金去获取,因此,这里会体现为投资现金流流出。但是,对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而言,其是表现为从净利润可以转化的部分。从前述公式来看,对于二者产生影响的最大项目还有存货。如果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值相近,就意味着折旧摊销额与存货增加额正好相抵,其中前者是加回来,后者是需要减去。折旧摊销虽然影响净利润,但是不影响现金流,所以加回;存货的增加,意味着占用了现金流,所以要减去。正常的企业,意味着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投入,正好化作了存货的增加。

盈余管理,名之为盈余之管理,而不是提及数据调整,实在是因为,不管是企业经营者,还是投资人都更加关注企业的盈余。而净利润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基础编制利润表而取得的,那么通过调节应收应付项目,特别是在折旧摊销上进行调节,当然还包括减值的计提大小,这些方面都会影响最终的净利水平,经营者指挥会计师一般依此进行盈余管理。

而从经营活动现金流的角度来看,除非是通过货币资金进行了造假,要不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才是那个更加能反映企业赚钱能力的指标。但是考虑到从更能反映实质,更能反映背后的权责内容的角度来看,净利润这一指标可能是更加全面且深刻的。现金流量,特别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往往会受到会计分期的影响而变得前后各期波动较大,因此,直接以此数据作为反映企业赚钱能力的指标,还是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净利润本身可能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盈余管理问题,但因为其更能反映经济内容与实质,最终我们还是以利润表作为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报表。

从会计准则规范盈余管理的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之一是要减少盈余管理的空间,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减少能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方法。但是会计准则这个名称的本义就意味着有准许的味道,会计准则不可能规定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只能采取一种方法,也即不让选择了。原因很简单,因为经济业务反映的是不确定性的变化与确证,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脱离现实,需要反映宏观、行业以及公司三个层面的不确定性。在信息费用高昂的现实世界中,会计准则需要把握财报数据真实性可比性与现实世界不确定性之间的平衡。既不能提供过多的选择,进而使得盈余管理空间过大,导致可比性丧失;也不能选择过少,导致会计处理无法反映不确定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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