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中,赢家的诅咒是指马上被另外一方接受的提议。此术语意味着尽管提议被接受,但提议人却未得到最好的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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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家的诅咒”理论(winner's curse)首先由卡彭(Capen)、克拉普(Clapp)和坎贝尔(Campbell)提出,用于解释为了获得石油、天然气而卷入投标公司的投资低回报情况。他们注意到,在任何形式的拍卖会上,拍卖物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但对所有的竞标者而言结果是一样的。
高估拍卖物价值的一方,可能出价超过所有竞标者从而中标。然而,赢得的项目常常总是价值被高估的那一类,不能清楚认识这种可能性的中标者,很可能会由于超额支付竞标项目的实际价值而遭受惩罚。
除非在竞标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不利因素,否则将导致夺标者仅获得低于平均水平的收益,甚至是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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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美国工程师卡彭等人在研究墨西哥湾石油开采权的竞拍时首次提出“赢者的诅咒”这一概念,揭示了该现象。此研究总结道:“如果谁对他认为值得的一块土地进行投标,从长期来看,他总会输得精光。
卡彭等人的研究立即引起经济学家们的注意,因为按照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当所有的竞标者都是理性人时,“赢者的诅咒”就不会是很普遍的现象。1983年,以波士顿大学选修了微观经济学课程的MBA学生为被试,经济学家马克斯·巴泽尔曼和威廉姆·萨缪尔森首开对“赢者的诅咒”进行实验检验的先河,令人印象深刻。
在课堂上,一个装满硬币(或者价值4美分的小文件夹子)的罐子被拿来拍卖。整个罐子价值8美元,但学生们并不知道这一事实。每一个班级进行4次实验,12个班级共进行了48次试验。统计结果表明,学生们的平均估值是5.13美元,远低于真实价值8美元。然而,赢家出价的均值却高达10.01美元,这意味着每个赢家平均亏损2.01美元。
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行为经济学大师理查德·塞勒对此幽默地评论道:“如果是这样,这些实验根本就不需要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资金资助。”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赢者的诅咒”发生在很多领域。例如,球队在转会市场上花高价买来的球员后来却表现平平;出版商为书籍预付了高昂的版权费,最终却没有收回成本;麦肯锡公司曾对《财富》500强和《金融时报》250强大企业在1998年以前进行的116项并购案例作过统计,发现23%的企业通过并购获得了效益,61%的企业失败,还有16%的企业成败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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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认为,“赢者的诅咒”根源于过度自信的认知偏差——人们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智慧、判断和能力高于其他人,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估计经常走向极端,即分别高估与低估大、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总结起来,导致过度自信的原因有四:
第一,知识幻觉,即人们通常会高估私人信息的准确性,并认为随着信息的增加,决策能力会增强;
第二,控制幻觉,即人们经常相信他们对某些本无法被控制的事情具有影响力;
第三,证实偏见,即人们总是倾向于寻找和自己一致的意见与证据;
第四,竞争的生理效应,神经科学和生理学研究证据已表明,当我们处于竞争状态时,身体会开启危机状态下的生理电路,而随之增多的体内化学反应会对大脑的思考方式产生影响,驱使人们冒更多的风险。